第三者責任險的計算方法?

第三者責任險(簡稱三責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同時,若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此發生仲裁或訴訟費用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以外賠償,但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第三者責任險的計算方法

簡介

以往絕大多數的地方政府將第三者責任險列為強制保險險種,不買這個保險,機動車便上不了 牌也不能年檢。

在機動車交通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出臺後,第三者責任險已成為非強制性的保險。   

因為交強險在對第三者的財產損失和醫療費用部分賠償較低,可考慮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作為交強險的補充。

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

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應當依據我國現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範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處理

根據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核定賠償金額

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超過責任限額時:賠款=責任限額×(1-免賠率)

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低於責任限額時:賠款=應負賠償金額×(1-免賠率)

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範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且事先未徵得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擅自同意承擔或支付的賠款。

注意事項

掛車投保後與主車視為一體,是指主車和掛車都必須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而且是主車拖帶掛車。無論賠償責任是否是由掛車引起的,均視同是由主車引起的,保險人第三者責任險的總賠償責任以主車賠償限額為限。主車、掛車在不同保險公司投保的,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應向承保主車的保險公司索賠,還應提供主車、掛車各自的保險單。兩家保險公司按照所收取的保險單上載明的第三者責任險保險費比例分攤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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