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按本市規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退休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六)戶籍遷出本市的;
(七)戶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
(八)女滿45週歲、男滿50週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均滿2年的;
(九)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十)經公積金管委會審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退休;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三)男性年齡滿50週歲或者女性年齡滿45週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均滿2年;
(四)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定居;
(五)戶籍遷出本市;
(六)戶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八)職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
第十三條符合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七)項規定任一情形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
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餘額;按照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提取並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應當已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
第四章:提取程序和證明材料
第十五條職工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可以通過公積金中心網上服務平臺申報並預約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業務。用於其他住房消費的,職工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簽訂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辦理協議後,可以通過公積金中心網上服務平臺在線辦理。
第十六條公積金中心應當在受理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決定,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積金中心委託的商業銀行辦理支付手續,銀行
直接將資金轉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儲蓄賬戶中;不予提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第十七條 職工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二)身份證;
(三)《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職工家庭成員的住房消費的,應當提交家庭成員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等家庭成員關係證明材料。
第十九條 職工按照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情形申請提取的,除提交本規定第
十七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另行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一)退休的,提交退休證;不能提交退休證的,男性年齡應滿60週歲或者女性年齡應滿55週歲;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交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證明或者一級至四級殘疾人證;不能提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已辦理封存手續;
(三)男性年齡滿50週歲或者女性年齡滿45週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均滿2年的,
提交本市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或者失業證;
(四)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定居的,提交戶口註銷證明或者永久居留權證明;
(五)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戶口遷移證明;
(六)戶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職工本人應當已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申請轉出和申請接續手續;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提交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又不能提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已辦理封存手續;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明;
(八)因職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的,提交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醫院相關治療費用的憑證(住院費用清單、本市社保票據),憑證開具時間與申請提取時間應當相隔在兩年以內;患者是職工家庭成員的,應當另行提交家庭成員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等家庭成員關係證明。
前款(指第十九條)第(六)項規定中職工不能辦理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係接續手續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停止繳費時間應當已達三個月;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工傷保險停止繳費時間應當已達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