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一)?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一)

工具/原料

建築物

面積

方法/步驟

單層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應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一)

單層建築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高度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一)

利用坡屋頂內空間時淨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淨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淨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一)

單層建築物內設有局部樓層者,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一)

多層建築物首層應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以上樓層應按其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一)

多層建築坡屋頂內和場館看臺下,當設計加以利用時淨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淨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當設計不利用或室內淨高不足1.20m時不應計算面積。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一)

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人口,應按其外牆上口(不包括採光井、外牆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一)

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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