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賠償訴訟調解過程中,當事人不能因為是自願協商就做出無原則的讓步和妥協,也不可以因為是調解而放鬆警惕,因而不進行相關的準備和制定相關的策略。對於當事人來說,其選擇調解方式結案的目的就是想以最小的付出和成本來換取最大的收益。而且不可否認的是,對方當事人主動提出調解可能是他們的一個訴訟策略或者圈套。在進行調解時,北京交通事故賠償諮詢中心專業律師建議當事人應當掌握以下技巧:
步驟/方法
要分析對方提出調解或者願意接受調解的動機和目的。對於大部分當事人來說,其接受調解都是為了儘快結案,及早結束雙方之間的爭議和糾紛。但不可否認的是,也有一些當事人是利用調解來為自己拖延爭取時間。比如,在借貸糾紛、拖欠貨款或者其他欠款糾紛中,被告往往藉助調解來延緩支付相關款項的時間。又如,當一方當事人因為某種原因證據準備不充分,或者是為了等待某個對於案件具有重要關係的人出現時、往往也會藉助調解來拖延法院審理的時間。
要把握時機。在訴訟中佔據主動地位或者有利地位的一方不要急於提出或者接受調解,而要先從證據等各方面向對方當事人施加壓力,等對方承受較大壓力時,其就可能會做出更大的妥協和讓步。
要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據理力爭,爭取為本方謀取最大的利益,在讓步時不可不戰先敗,主動撤退,而要相時而動,根據調解的具體情況逐步讓步,但有時候為了顯示自己一方的誠意也可以在本方的承受範圍內做出一些較大的讓步。
要收集信息,熟悉案情。“知已知彼,百戰不殆”。要想調解成功,在調解之前,必先收集有關信息,瞭解糾紛的性質,起因和經過,瞭解對方當事人的個性,找準問題癥結的所在。
把握局勢,控制情緒。很多糾紛發生時,當事人往往情緒激動,做出一些不理性的行為。心理學研究證明,衝動性情緒直接導致意識範圍狹窄甚至理性喪失,極易做出對自己不利的行為。若遇上此種情況,當事人首先應當控制情緒,迴歸理性。
做一名優秀的傾聽者。傾聽對方當事人的心聲,讓其傾吐心中的壓抑、不滿和憤怒,從而以靜制動,後發制人,實現本方的訴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