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概念及如何徵收?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稅物件,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房產稅是為中外各國政府廣為開徵的古老的稅種。歐洲中世紀時,房產稅就成為封建君主斂財的一項重要手段且名目繁多,如“窗戶稅”、“灶稅”、“煙囪稅” 等,這類房產稅大多以房屋的某種外部標誌作為確定負擔的標準。中國古籍《周禮》上所稱“廛布”即為最初的房產稅。至唐代的間架稅、清代和中華民國時期的房捐,均屬房產稅性質。

房產稅概念及如何徵收

房產稅徵收之房產稅徵稅物件

房產稅的徵稅物件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房產稅徵收之房產稅徵稅範圍

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不包括農村的房屋。

房產稅徵收之房產稅稅率

1.按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稅率為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徵的,稅率為12%。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房產稅徵收之房產稅計稅依據

從價計徵

按照房產餘值徵稅的,稱為從價計徵;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這樣規定,既有利於各地區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稅餘值,又有利於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提高徵管效率。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裝置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從租計徵

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徵的,稱為從租計徵,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注意

1.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徵房產稅時應予以區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餘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徵房產稅;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

2.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在計徵房產稅時應以房產餘值計算徵收,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裝置已計算在房產原值之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調裝置;舊房安裝空調裝置,一般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應計入房產原值。

房產稅徵收之房產稅納稅期限

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房產稅如何徵收之房產稅納稅申報

房產稅的納稅人應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納稅申報,並如實填寫《房產稅納稅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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