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生鍋爐滅火故障時,由單元長負責全面指揮協調恢復工作,機長協助單元長進行事故處理,重點進行機爐專業協調處理;
2、發生滅火時,司爐應立即退出各風量、燃燒自動,檢查主保護動作是否正常,一次風機、磨煤機是否已全部停止、油槍已全部切除,燃油主閥關閉,否則應立即手動停爐;
3、副司爐應立即關閉各級減溫水總門及分門,退出各級減溫自動及給水自動,聯絡汽機關調門減負荷。調整給水流量保持分離器水位正常,防止汽溫下降過快,給水流量400t/h以下時關閉給水主閥,保持兩臺給水泵執行;
4、助手退出K06保護選擇開關,復歸磨煤機、一次風機、油槍等跳閘裝置訊號及擋板閥門位置,聯絡巡檢員全面檢查跳閘裝置,作好恢復準備;
5、鍋爐滅火後,汽機側應視汽壓下降情況關小調汽門,維持機組負荷20-30MW,電氣退逆功率保護壓板,將無功加到50Mvar以上,根據單元長命令倒換廠用電由備用電源帶。
6、汽溫下降至500℃以下時汽機開疏水,450℃以下減負荷到0,汽溫降至430℃或10分鐘內突降50℃時立即打閘停機;
7、鍋爐滅火後應立即查明原因,確認故障消除後且鍋爐具備恢復再次點火條件時必須徵得值長同意後方可重新點火恢復;
8、滅火後恢復應經充分通風,退出滅火保護,然後進行點火。點火時巡檢員就地檢查油槍,防止發生火災;
9、恢復過程中,應注意控制加負荷速度,控制主汽壓力升速率小於0.25Mpa/min。機組負荷在100MW以下時應投入高、低旁參於主汽壓力的調節;
10、開調門時應注意控制速度,如遇調門卡開不動時,不應盲目操作,應及時聯絡司爐停止啟磨加負荷,通過高、低旁進行調節器,以防調門突開造成汽水壓負荷波動。此時要求機長在盤上進行協調處理;
11、恢復過程中投入磨煤機時,應遵循先啟動#2、#3磨的原則,啟磨間距不少於5分鐘,啟動第二臺磨後逐步減少油槍數量,以防止汽溫上升過快;
12、當機組負荷恢復至包括#2磨在內的三臺磨執行,負荷不少於180MW且判斷燃燒穩定後方可考慮全部停油,以防發生再次滅火;
13、機組恢復正常後,單元長應安排各崗位人員對裝置系統進行全面檢查,恢復正常執行方式。
或者簡單概述為以下三點:
1,機爐電大連鎖不投,鍋爐滅火後,手動快速壓調門,維持汽機3000轉,。
2,鍋爐吹掃,投油,投粉,。
3,汽壓汽溫一回升就緩慢開調門,帶負荷。中小機組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