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小孩投靠入戶廣州須知(新廣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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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步驟

一、入戶條件

1、屬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母親雙方或一方常住戶口在本市的,可隨父或隨母入戶。

2、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包括超生、非婚、婚前生育,下同),按照《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2013年市政府令第94號)辦理。

3、取得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核發的《收養證》的小孩,可隨養父或養母入戶。

4、父親原是本市常住戶口,因服刑且母親失蹤或改嫁(需派出所出具失蹤證明或法院出具判歸父親撫養的判決書),本市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戶。

5、父親原是本市常住戶口,因故死亡後,其母又沒有再婚,要求來市投靠祖父母或仍居住在其生父生前在本市擁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繼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賃市房管部門的公房)的,可申請入戶。

6、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原是本市常住戶口,因雙方均往港澳或國外定居生活,其未辦理入戶手續的未成年小孩,可申請投靠本市親屬入戶。

二、所需證明材料

申辦小孩入戶除需提供父母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或街、鎮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下同)、父母的《結婚證》、戶口簿及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證》)外,還需根據下列不同型別提供相關證明:

(一)屬1997年2月1日之前出生的小孩,母親在外地且未入戶的還需當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戶證明。

(二)屬19週歲以下就讀初中或高中的在校學生需提供學校證明。

(三)屬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親屬入戶的,還需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親屬的戶口簿、身份證及派出所或公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四)屬收養的還需提供《收養證》(如屬送養,還需出具送養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

三、申請入戶的具體程式

(一)凡需申請來市入戶的,須向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屬證件的,可經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驗核後,提供影印件)交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稽核。

(二)凡被批准來市入戶的,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戶人員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再持《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及《戶口遷移證》、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到市區內任一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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