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需要收集的證據?

當交通事故一方選擇通過向法院起訴來保護自身利益時,證據的收集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訴訟是一個講求證據對抗的過程,原被告雙方誰的證據掌握得更充分有利,獲得法院支援可能性就越大。那麼,交通事故中需要掌握收集到哪些證據呢?以下對這些證據的做簡要介紹。

步驟 方法

公安交管部門製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我們都知道,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認定交通事故發生以及各方當事人責任大小的重要依據。法院通常都會根據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來劃分當事人的責任,以此作出判決。因此,對於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我們需要高度重視,不僅要及時取得,同時要注意內容,對於其中認定有誤的內容,我們可以申請複議。

檢驗、鑑定報告。對於這方面的證據,我們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檢驗、鑑定機構是我們自己去委託的話,一定要特別注意我們所委託的機構是不是有權對我們所委託的檢驗、鑑定事項進行檢驗、鑑定,即相關鑑定機構是否具有資質。這是因為如果作出檢驗、鑑定報告的機構無權對此進行檢驗、鑑定,法院是不會對該檢驗、鑑定報告的內容採納,那麼此時,我們不但浪費了時間、精力,同時也會延誤我們檢驗、鑑定的時機。因為比如傷殘鑑定,如果沒能在適合的時間進行傷殘等級鑑定的話,那麼就很有可能會降低等級標準甚至評不上等級標準,這就不利於獲得應得的賠償。

醫院出具的各種單據。在醫院接受治療的過程中,會有各種單據,對於這些單據,我們都應該妥善儲存。比如手術費、住院費、醫藥費、營養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等,對於這些費用的收取,醫院都會開具正規的收據,而當事人對於這些收據就應該原件儲存。

其他費用的證據。其他費用包括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等。對於這些其他費用證據的證明,當事人在墊付時,一定別忘了能開具發票的情況下,儘量要求開具發票,並把發票好好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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