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勞動者的假期有哪些?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應當享有休假的權利,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安排休假的,應當支付加班費。具體加班費計算方法如下:平時加班的,按照實際工資的1.5倍計算加班費;週末加班的,按照實際工資的2倍計算加班費;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照實際工資3倍計算加班費。

方法/步驟

工作時間制度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國家法定節假日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1、新年,即元旦,放假1天(1月1日);2、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1天(農曆清明當天);4、勞動節,1天(5月1日);5、端午,1天(農曆端午當天);6、中秋,1天(農曆中秋當天);7、國慶,3天(10月1、2、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1、婦女節,婦女放假半天;2、青年軍,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1天;3、兒童節,不滿14週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4、建軍節,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帶薪年休假

  用人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探親假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可以享受探親假。

  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與一方探親假1次,假期30天;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與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45天。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

  上述假期包含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但不包括路程假期。

產假及哺乳期

  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晚婚晚育的增加30天,並給與男方15天護理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因而,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證明,給與一定時間的產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全勤,工資獎金照發。

  有不滿1週歲因而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次勞動時間內給與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次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並不得安排夜班工作。

婚喪假

  一般婚假為3天,晚婚的,增加20天。男25週歲,女23週歲結婚的是晚婚。

  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的,喪假為3天;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需要料理喪事的,可以給與3天喪假。

  婚假與喪假期限不包括路程假。路程較遠的,可以另行給與路程假。

事假、病假

  普通的事假、病假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或者制定規章制度確定。可以適當扣除工資,但實際發放不得低於80%。

  因工傷、大病等需要治療的,可以適用工傷保險條例關於醫療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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