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產證辦理流程主要是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辦理。一、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二、辦理流程如下:
1、建房戶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
2、村委會稽核同意,簽字蓋章
3、向鄉建辦提出申請
4、鄉建辦工作人員實地勘察,同意建房
5、到鄉建辦領取房屋建設申請表
6、經鄉建辦簽字同意
7、鄉主管領導簽字蓋章,核實同意
8、交縣規劃建設局審批(縣行政服務中心)
9、建房戶領取產權證。
除上述規定外,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也有一些具體的規定,建議你到當地房屋管理部門去詳細諮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