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業空間導視系統的設計原則?

1.標誌性原則

一般的導識資訊僅是關於開放時間、商品名稱及樓層佈置等等,但若一個導識系統具有特有的標誌性,將使千篇一律的商業更加有特點,更具有識別性,使商業環境更加形象化,也加深了人們對於這個商業的記憶,進而提升商業的價值。

2.可達性原則

可達性即到達一個目的地可以選擇的路徑數量和它們的便捷程度。它在導識的結構組織上有根本的意義。人是在使用導識系統來認知空間活動的主體,作為認知主體的人是一個開放的群體,有著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年齡段、不同生活習慣的多元化群體。

因此,在大型的商業空間導識系統設計中應從人的不同使用需求出發,減少阻礙和干擾,增加路徑指引數量,提供快捷的行進路線,使人們在空間中的往來更加容易、便利。

3.有效性原則――可見性、可理解性、可印象性

可見性即要求在一定距離範圍內可以清楚看到導識系統傳達的內容。影響可見性的因素大致有:字型大小,背景色彩,比例,距離,光線,材料的運用等。

可理解性是指導識系統傳達的內容應該以大多數人理解為前提。活動於商業空間的人的年齡層次覆蓋面較大,活動層次也有不同,所以要充分考慮到各類人群接受資訊的特性。

可印象性要求導識系統具有鮮明的風格特點和儘可能簡明的文字表達,使用形象的符號、情節化的圖式或配以解釋性的插圖。

4.誘發性原則

有的活動是有目的性的去完成,有的活動則是隨機發生的。由於活動具有這種隨機性的特徵,當環境提供這樣的條件,人本身又有相應的動機,自發性活動就會發生。從而有可能帶來更進一步的社會性活動。適當的空間可以誘發相應活動的發生,將互相不干擾一些人和活動合併在一條路徑上,還能激發更多新的活動。

因此,導識系統除了能引導人們去到想到的地方外,還要標識出同一空間的多種使用方式、或者是不同狀態和時間內的不同使用方式。通過設計和組織誘發某些活動的發生,滿足人們潛在的活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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