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公司主要被用做企業上市的主體,同時開曼群島也是投資者設立信託、基金等的重要註冊地。開曼群島政府對其離岸公司的開曼公司註冊資本並沒有限制,但是一般做法是採用50,000美元作為最少的註冊資本註冊。資本可劃分為50,000股每股1.00美元 。
開曼群島公司形態可分為三類:
(1)一般當地營業公司(Ordinary,Resident Company);
(2)一般非當地營業公司(Non-Resident Company)
(3)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
註冊開曼公司所需材料
(1)擬使用之公司名稱(最少提供兩個名稱,以優先次序排列)。
(2)擬註冊成立之豁免公司的授權註冊資本。多數豁免公司的授權註冊資本為50,000美金,該註冊資本是最低年度牌照費所允許的最高註冊資本。
(3)擬註冊成立之豁免公司計劃發行的股份類別和股票面值。如果豁免公司可能會回購股份,那麼該公司可以安排發行一個可以供回購的股份類別,例如可回購優先股。
(4)股東或收益人的姓名、地址、不論發行的是記名或不記名的股票,和擬分配予每個股東或收益人的股份數目。如果擬發行不記名股票,則需提供股票接受人士的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傳真號碼和郵寄地址。
(5)如果豁免公司的經營範圍擬收到限制,客戶必須提供關於公司的目的和經營範圍的詳細資料。
(6)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員的名稱和地址必須提交予公司註冊處存檔。每個擬出任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員的人士必須簽署一份出任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員同意書。豁免公司只需要一個董事,同時,法律要求每家豁免公司必須有一個公司祕書。董事和祕書可以由同一個人出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