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信託與訴訟信託有何區別與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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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相似之處:

債權信託是委託人將債權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為受益人利益對該債權進行管理或處分的一種信託。當委託人設立訴訟信託讓受託人收取債權時,訴訟信託與債權信託具有相似之處。

區別之處:

1.信託財產不同

訴訟信託中,信託財產是包含訴訟實施權在內的實體權利,這種實體權利不僅包括債權,還包括物權、股權、智慧財產權等。並且,上述實體權利的轉移並非核心,只是為成立有效信託的需要而轉移而已,其訴訟實施權才是核心。在債權信託中,信託財產僅為債權,且該債權並不當然包含訴訟實施權。即使債權信託的受託人為實現債權進行必要的訴訟,也不意味著債權含帶訴訟實施權,更不意味著該債權信託轉變為訴訟信託。

2.管理方式和信託目的不同

在訴訟信託中,受託人主要通過訴訟方式來管理債權或其他權利,而不包括仲裁、調解等非訴訟方式。在債權信託中,受託人管理信託的方式有多種。不僅有實現債權的訴訟和非訴訟方式,而且還有增加債權價值而採取的投資管理等方式。

3.法律意義不同

訴訟信託具有雙重法律意義,既具有信託法意義,也具有訴訟法意義,是信託法和訴訟法共同關注的物件。因此,訴訟信託不僅要符合信託的一般原理,而且還要考慮到訴訟的政策要求。債權信託僅具有信託法意義,它只是信託法上的一種信託類別,無須考慮訴訟政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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