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會計處理問題?

所謂所得稅會計,是一套在企業所得稅中確認和計量報告的會計程式,或者是一種研究會計收益和應稅收益差異的一種理論方法,作為稅務會計的一個分支結構,它能夠準確反映出企業所得稅的狀況。而當前我國出現了一種新的核算方式,把原本將損益表作為核心的計算方式轉向了以資產負債表為重心的模式,這一新概念的產生,對我國所得稅會計的處理方式,提出了一個新的要求。   一、對所得稅會計的理解   1.所得稅會計的含義。所謂所得稅會計,就是處理核算會計收益和應稅收益的會計處理對策和方法,作為稅務會計的一個分支結構,它能夠反映企業中企業所得稅的當年狀況,並且做出相應的分析,所得稅會計準則在所得稅事項當中的計量、稽核、記錄等方面能夠進行確認工作。   很多人對所得稅會計有著模糊的概念,所得稅是按照季度預交的,按年彙算清繳,並不需要一個專門的會計來進行賬務處理,另外,其賬務處理是和其他賬務處理聯絡在一起的,很難獨立出來。因此不需要單獨設立一個崗位,所以所得稅會計指的不是財務人員,也不是從事所得稅財務處理的財務人員。   所得稅會計作為財務的一個分支,伴隨著國家多年來在稅務體制上確立和發展起來,企業所得稅的產生以及核算方式的發展,一共歷經了兩大階段。第一個階段,所得稅會計是與財務會計合二為一的,並處於急速發展時期。我國在當時,1994年至以前的會計準則與稅法在收入、支出、所的利潤、所有資產、負債方面的確認和計量方法基本上是一致的,除此之外還表現在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的計算方式,來計算稅前會計利潤和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這一方面。   2.新所得稅會計準則對所得稅會計處理的影響。隨著當前新的稅法的出現,對所得稅會計做出了整頓,使得所得稅會計工作在各個方面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同時新準則的整頓對企業所得稅處理產生了很大影響。   新企業所得稅法做到了“四個統一”,即內外資適用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併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和規範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統一稅收優惠政策。由於稅法和會計準則對企業經營活動規範的重點不一致,導致兩者之間必然存在一定差異。   從以前的所得稅會計準則中可以看出來,企業對所得稅的核算可以採用三種方式,分別為遞延法、應付稅款法以及利潤表債務法。而在新的準則中增加一項方法,來對所得稅費用進行計量與核算,就是在核算過程中要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這種方法為所得稅會計的核算方式中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新制度的產生,相比於舊的制度,其最大的不同點就是之前的方法被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取替,隨之變化的還有其他的所得稅核算方法也受到影響,發生了變化。另外,所得稅稅率的變動造成的所得稅費用專案的調整,其相應增加的成本為企業所需要的所得稅會計核算增加了難度,例如企業的稅務改革在最初的執行上,就要對自己所擁有的資產等方面進行重新規劃,然後逐項進行比較,其難度可想而知。一種方式的變化會影響到思維的轉變,要適時轉變思維,更快速地瞭解和掌握新方法的內容,保證所得稅會計工作中的有效性和準確性。   二、所得稅會計處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1.會計所得與應稅所得之間存在著差異。所得稅會計產生的原因是會計和應稅收益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在經濟領域中,會計效益與應稅效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它們有著不同的定義、準則和物件,由此可以看出,一家企業在同等條件下按照國家規定的稅法計算方式所得到的應稅收益之間的差異是一定會出現的,而所得稅法規定的對會計收益進行整頓後,得到的最終應稅收益,才產生了所得稅會計,此外,我國的所得稅制度是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行而建立和發展的,中國原有的稅制和計算的模式要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   2.我國的準則目標不明確。我國新稅法制定的目的是為了規範企業的所得稅核算方式的狀況,因此制定了新的準則,規定和限制了所得稅的核算方法。在書面上看來這一目的似乎簡單容易,但是在執行和操作起來著實有一定的難度,甚至有些籠統,比較難把握,在一些問題上闡述的目標依然不夠明確,沒有說明解決問題的準確方向,所得稅會計的問題處理上和目標的具體執行之間存在著一定的矛盾,故而企業實際上在所得稅會計處理工作中的具體方向是非常不好把握的,與國際所得稅的會計準則相比,我國的這一準則仍然有不盡完善的地方,雖然在逐步新增和完善相關政策和標準,但是仍然缺乏具體的目標和方向。   雖然我國在所得稅會計的準則對很多概念和採取措施的對策上進行了很大的改善、闡述和說明分析,但是某種程度上它的解釋依然存在很大不足,同時也沒有相應的例子說明,會計工作人員在實際的所得稅核算工作當中理解困難,不易進行實踐操作,從而導致工作程序慢,工作效率低,對所得稅核算工作產生了不良的影響,故而尚需完善。   3.所得稅會計的規範尚不健全。當前我國所得稅會計的規範尚不健全,甚至表現出滯後的缺點。因為在相關所得稅會計中的新的規範中引進了其他的概念,即時間上的差異問題,還未引入暫時性上的差異問題的相關概念,也沒有在這兩者當中存在的差異問題做出概念性的闡述,因此沒有區分性質。隨著現代社會經濟技術的高速發展,我國企業的經濟業務中的時間性與暫時性的差異並沒有體現出來,故而使得中國企業中的所得稅部分的發展中出現了嚴重滯後現象。   從所得稅會計中的規範部分可以看出來,當中各項所呈現出來的規定的內容是不一致的,是有差異的。因此企業在所得稅會計的核算方法的處理問題上表現出了隨意性。   我國會計準則的規範問題上要求不高,如果一種方法可以隨意改變,那麼設立其他的標準和規範也就顯得形同虛設了,例如,當前的會計制度允許企業選擇使用應付稅款法、遞延法以及損益表債務法處理所得稅會計事項,但是這幾種方式相比來說,應付稅款法相對來說是利於會計人員實踐操作的,所以應付稅款法能夠在企業之間得到廣泛的運用是自然而然的。   4.稅收監察工作存在漏洞。我國稅收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稅收法規的有效執行和完成稅收計劃,然而當下稅收會計工作卻存在著很多問題,其中稅收檢查工作就存在著漏洞。我國目前稅收會計的統計計算方面依然此採用傳統的數字統計,除了這一項基本職能之外,在稅收監察的質量上存在著問題,在工作中除了要隨時監控相關的稅務資訊之外,還要對現有的資料資訊進行分析、對比和總結,發現當中的進步或是存在的不足等環節,便於提出適當的建議,從而提高稅收監察工作中的質量,但是在這一方面依然做得不到位。   三、對所得稅會計處理問題的建議   1.統一和規範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從我國所得稅會計的發展狀態看,核算的方式呈現多樣性,造成眾多企業在很多專案上沒有參照性,更無可比性,經過會計理論界的多年研究表明,應付稅款法必將被淘汰,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將被廣泛運用。因此,企業相關會計人員必須從思想意識上進行轉變,對新準則的基本內容進行熟練掌握,統一和規範所得稅會計的處理方法,增強工作中的可操作性。   2.明確規定目標。當前我國的所得稅會計中規定的目標還很模糊,企業無法真正入手,做到實際操作,沒有一個明確的目標,在進行所得稅處理工作時與目標差距較大,進而影響了正常的工作效率,甚至有的企業依然沿用以前的操作習慣,並未重視新準則的規定專案。   3.提供健全的會計資訊十分必要。所得稅會計作為一個強大的資訊系統,提供一個健全有效的會計資訊是十分必要的,準確的會計資訊是反映經濟活動的有效途徑之一,所以建立一套有效健全的、與現代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資訊保障系統,對會計工作來說是十分必要的。   4.稅收監管工作需要改進。面對稅收監管工作中存在的質量問題,應該在資料資訊的稽核和強化方面應該加大力度,各種基礎資料對稅收資料來說是很重要的,最終的核算結果必須精確無誤。因此在這方面一定要嚴格把關,以確保稅收工作的準確性;稅收管理工作也一定要加強力度,要從稅收的基本原則著眼,合理整頓,不斷深化改革對稅收徵管工作的影響,不能僅僅依靠完成指標而例行檢查工作,還要對基礎資料進行深入分析和總結[3]。   四、結論   綜上所述,企業在處理所得稅會計的問題上與當前的規範依然存在矛盾,國家應制定並完善相關政策,適應市場發展,正確處理好政府、市場與企業之間的矛盾,統一規範企業所得稅,以減輕在財務中的大量負擔。所以在現階段所得稅會計發展的過程中,結合企業實際選擇的所得稅會計核算方式的基礎上構建一個規範有效的所得稅會計的理論結構,對進一步完善和發展我國所得稅會計的各個具體操作事項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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