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深圳經濟犯罪偵查局報案、舉報及案件受理流程?

如果公民或企業在遭受經濟犯罪侵害或即將遭受到經濟犯罪的侵害時,可以向當地經偵(經濟犯罪偵查局)進行舉報、報案,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請求經偵大隊立案辦理,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工具/原料

報案、舉報的方式

報案、舉報的材料的基本要求

案件受理後的辦理流程

報案舉報的方式

1、 來人舉報;

2、 電話舉報;

3、 寫信舉報(可以實名舉報或匿名舉報);

4、 可到當地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部門舉報;

5、 可越級舉報。

向深圳經濟犯罪偵查局報案、舉報及案件受理流程

報案、舉報材料的基本要求

1、 書面報案材料,包括髮案時間、地點、涉案人、案發經過,損失情況等;

2 、 與案件相關的書證、物證包括收條、合同、支票、匯票,帳冊,營業執照(影印件);

3 、 被舉報人、被控造人的基本情況;

4 、 舉報人、控告人的詳細情況,聯絡方式。

案件受理後的辦案程式

1、 受理案件後,將迅速開展初查工作。一般情況下在10內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決定;

2、 經過初查,認為有犯罪事實、符合立案條件且屬於本部門管轄的案件,予以立項偵查並於5日內告知控告人;

3、 經過初查,對於不屬於公安部門管轄或者有違法犯罪事實但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案件,依法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查處,並於5日內告知控告人;

4、 經過初查,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於7日內送達控告人或被被害人;

5、 經立案偵查,有下列情形之一:沒有犯罪事實的;犯罪事實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依法不應追究刑事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於7日內送達控告人或被被害人;

6、 對已破案件,無論案件大小,破案後10日內將破案情況和追贓情況回覆控告人或被害人;

7、 對立案後的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3個月內未破案的,向控告人或被害人通報案件進展情況,6個月內款破案的,製作《經濟犯罪案件未破說明書》向控告人或被被害人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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