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插足受害方如何索賠,證明對方有第三者的?

在本篇介紹了關於:【第三者插足受害方如何索賠,證明對方有第三者的】,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第三者插足受害方如何索賠

修訂後的《婚姻法》設立了無過錯方的請求損害賠償制度,為離婚時無過錯方能夠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提供了依據,但是受害方該如何索賠?

1、一方重大過錯,離婚時另一方有權索賠。

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導致夫妻關係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過錯方賠償損失,這是當代婚姻家庭法中的公平原則和保護弱者原則在離婚問題上的體現。而且,在現今日益增多的離婚案件中,多數情況下存在夫妻一方違背婚姻義務,不履行婚姻責任,從而導致婚姻破裂的過錯行為,使另一方不同程度地遭受人格或精神上的損害。

四種情形受害方有權索賠:

《婚姻法》第46條規定了四種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第三者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作為第三者的姜某,由於她並不是婚姻家庭關係的當事人,從法律上講,她並不承擔任何的義務,而且法律也不能因為要保證婚姻家庭的穩定而過多幹涉個人行為的自由,因此婚姻法對無過錯方能否向第三者要求賠償採取了規避的態度。從實際的案例來看,法院對這種訴訟請求一般也不會予以受理。所以,妻子王某不能向第三者姜某要求賠償,而只能向過錯方丈夫李某要求損害賠償。但是姜某也絕非無事一身輕,她破壞他人婚姻家庭關係的行為將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

3、無過錯方有權向法院提出請求。

過錯方承擔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責任,是一種法律責任。因此,無過錯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也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權力確定過錯方的責任以及應當承擔的損害賠償的具體數額,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強制過錯方履行這一責任。當然,如果無過錯方和過錯方能夠自願達成有關賠償的協議並予以履行,法律也可不過問。

二、證明對方有第三者的證據有哪些

現有的離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問題。很多朋友為找不到對方有“第三者”的證據而心煩。間接證據不認定 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訊息內容、相對親暱的照片、證人證言,甚至堵在門外等。這些證據只是間接的證據,其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而認定對方有過錯。

以下五類關鍵證據法院是會取信的。

一是“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處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三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四是雙方來往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簡訊、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五是捉姦在床,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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