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理解建立股東與公司共同對股東債權人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該款被公認為確立了我國公司法的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按照目前我國公司法,中國的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是揭開公司的面紗,把股東和公司視為一體,讓股東與公司共同對公司的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方法/步驟

法律應當保護公民投資的權利,但也應當保護其他公民的在先權利。當公民自由投資權利的行使損害了他人權利時,這種權利應當受到限制。法律貓解釋在目前法律環境下,除非你事先查封或凍結了債務人的財產,否則,一旦投資完成,就會出現本案例中的情形。

不能夠讓公司成為債務人合法逃債的手段。找律師網指我國目前誠信體系尚未有效確立,逃債賴賬的人可不是楊白勞,很囂張,債主反倒很受氣。當債務人投資公司後又惡意轉移公司資產,導致股東債權人利益嚴重受損的,公司應當對其股東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種權利只有得到確認和救濟,才能有效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作者認為,特定情況下,公司對股東債務向股東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這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另外一個方面,或者說,是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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