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滑油混用應該注意哪些?
方法/步驟
不同種類牌號、不同生產廠家、新舊油應儘量避免混用。下列油品絕對禁止混用。
(1) 軍用特種油、專用油料不能與別的油品混用。
(2) 有抗乳化效能要求的油品不得與無抗乳化要求的油品相混。
(3) 抗氨汽輪機油不得與其他汽輪機油相混。
(4) 含 Zn 抗磨液壓油不能與抗銀液壓油相混。
(5) 齒輪油不能與蝸輪蝸桿油相混。
下列情況可以混用:
(1) 同一廠家同類質量基本相近產品。
(2) 同一廠家同種不同牌號產品。
(3) 不同類的油品,如果知道對混的兩組份均不含新增劑。
(4) 不同類的油品經混用試驗無異常現象及明顯效能改變的。
內燃機油加入新增劑的種類較多數量較大,效能不一;不瞭解效能的油品的混 用問題必須慎重。以免導致不良後果甚至裝置潤滑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