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夫妻財產公證,夫妻財產公證是什麼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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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夫妻財產公證

什麼是婚前財產公證?這是當事人經常問的問題。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未婚夫妻)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債務的範圍和權利歸屬問題達成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婚前財產公證有兩種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後對一方或雙方婚前的財產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二、夫妻財產公證是什麼性質

1、夫妻財產約定具有身份屬性。它以婚姻關係為基礎,從屬於夫妻關係,因而締約的主體嚴格限制在夫妻之間,該合同不能獨立於婚姻關係而存在。

2、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具有複合性。首先,夫妻財產約定可以廣泛的對夫妻所有的財產,不論是現有的或將來可能取得的財產做全面的規定。其次,夫妻財產約定不但涉及財產權的歸屬,而且及於夫妻對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等關係、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債務的清償、婚姻關係終止時財產的清算及分配等。

3、夫妻財產約定兼有身份合同的屬性,因而不能完全適用我國合同法的法律規定。如夫妻約定因親屬身份關係的特性,就不能適用合同法總則中有關代理、條件期限、合同的轉讓、違約責任等規定。但是合同法中關於合同的訂立規定可以適用於夫妻財產約定。

4、夫妻財產約定的客體既可以是婚前財產,也可以是婚後所得的財產;既可以是夫妻的全部財產,也可以是夫妻的部分財產,法律不加以限制。

5、夫妻財產約定的時間,可以在結婚前、結婚時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6、夫妻雙方可以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對已經約定的內容進行變更,也可以通過協商一致終止該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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