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不勝防維權要得當退房要合理?

一直以來,房地產維權聲音此起彼伏,因房屋是大宗商品,涉及細節較多,購房者往往有一種防不勝防的感覺。

隨著調控的深入,不少樓盤的後期價格出現了明顯的下調,房價的下調強烈地刺激了前期業主的神經,業主維權事件頻發。當補差價和退房的要求被拒絕之後,砸售樓處成為業主洩憤的渠道,一時間,上海、北京等地的售樓處屢屢被砸。但律師認為,因為房價下跌要求退房的方式是不理性的,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很多購房者並不清楚自己在怎樣的情形下才有權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來達到退房的目的。

案例

位於通州的京貿國際城因多次大幅降價而被稱為“京城第一降”,該專案均價最高時約為26000元/平方米,而目前的起價僅為13400元/平方米,急劇下降的房價使前期業主的心理嚴重不平衡。京貿國際城業主稱,不到一年時間100多萬資產就沒了。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去年9月份,業主到售樓處討說法,並與開發商發生了衝突,最終以業主被拘而告終。而這只是全國範圍內業主維權的縮影,因降價引起的“退房潮”在全國範圍內蔓延。

有問題可退房的十方面

看房屋面積

若發現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建築面積或套內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依照法律規定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看房屋規劃設計

若發現開發商交付的房屋發生了規劃或設計的變更,且開發商沒有告知購房人變更,則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看房屋質量

若房屋內不斷漏水、滲水、牆體裂縫,導致購房人無法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人就有權解除合同。

看房屋空氣質量

現在很多開發商在買賣合同中都約定房屋空氣質量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如甲醛超標,購房人有權在一定期限內退房。

看房屋抵押狀況

很多購房人買了房子後,發現自己的房子又被開發商偷偷抵押給其他銀行,這種情況下購房人有權利以此為由而解除合同。

看銀行貸款

若是不可歸責於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無法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看初始登記

一般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都會約定,若出賣人沒有在約定的期限內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權屬證明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看房產證

若購房人購買房屋後,在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取得房產證,期滿後超過一年,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仍然沒有取得房產證的,則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看一房多賣

目前,很多開發商都存在一房多賣的現象,例如:購房人簽訂了買賣合同後,開發商又將此房屋出售給第三人,則購房人就有權利解除合同。

看交房時間

很多開發商在合同中約定,超過一定期限不交房的,則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注意事項

需要提醒購房者的是,通常開發商都在買賣合同中對購房人解除權的行使作出諸多限制,所以購房人在簽署買賣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合同的內容。比如,關於房屋面積的約定,開發商會要求面積差異按照“多退少補”的方式解決,這樣就排斥了購房人解除合同的權利。同時,購房人要注意合同解除權行使的時間,首先要注意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權的行使時間,若是合同沒有約定的,則應該自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否則解除權就會消滅,購房人既然無法行使合同解除權,自然就無法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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