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保壓力、計量儀表準確,裝置、管匯無滲漏。幹線及站場應根據集輸流程分佈情況,設定限壓放空和壓力高、低限報警設施。
(2)站場應設定避雷裝置,避雷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大於10Ω。
(3)站場工藝裝置區、計量工作間的電氣裝置及照明應符合防爆要求。
(4)站場放空排汙管線出口應選擇在空曠及人員稀少地點。放空管的基礎應牢固,排汙管的出口應用地錨固定。
(5)幹線放空管有效高度一般不低於8~10m,特殊地帶(指環境安全影響較大地區)應不低於15~18m,並繃好防震繃繩。
(6)集輸氣幹線的放空管應設自動點火設施或可靠的點火裝置。
(7)各類集輸管線應每季至少巡線檢查一次。
(8)幹線閥室應保持通風良好,每月至少要進行一次檢查驗漏,設定防火標誌。
(9)對裝有陰極保護設施的管線,應定期對管道處壁進行測試。
(10)對積水管段要及時進行清管作業,排除管內汙水、汙物,採取有效的防腐措施,並定期進行管壁的測厚檢查。
(11)站場內的分離器、線路分水器定期排放汙水,並在具體的防凍、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