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三個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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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三個不要”,具體分析如下: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三個不要”

步驟/方法

不要告錯仲裁物件
怎樣才能不告錯物件呢?勞動者應聘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搞清楚“我在為哪個單位工作?”要了解用人單位是否有營業執照,是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如有些外國企業駐滬代表處、辦事機構等,他們既不是獨立法人,也沒有獨立用工權,因此不是法律上的合法主體資格,在這種情況下,一旦仲裁委員會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或裁決後,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在審查後事實確鑿也將駁回起訴。

不要錯失有效證據
勞動者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申請仲裁與到法院打官司一樣,也要提供有效證據。由於無法提供相關有效證據,有相當一部分勞動者在主張自己權利時很難得到法律的支援:如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差額,卻無法提供拖欠工資的任何證據,要求支付加班工資,只提供個人記錄的加班時間,無法提供考勤卡或加班記錄單等。

不要錯過申訴勞動仲裁時效
時效是進入勞動仲裁的前提條件。有的勞動者不瞭解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時效1年天的法律規定,錯失申訴時效。有的離開原單位到新單位工作後,發現原單位繳費有誤,再提起仲裁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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