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廣告的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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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的英文“science”其詞根來源於拉丁文“scientia”,意思是學問、知識,它也相當於希臘語中作為“Sophia”(智慧)疊詞的“philosophy”(哲學)(李公明,2008)[3]。它是一個有趣的也令人疑惑的表達因為它既是指一些活動或過程的終端產物同時又指代這些活動本身(MohammedAbdurRazzaque,1998)。[4]它既指那些已經形成客觀科學事實的知識集合的整體體系,諸如物理學和化學等學科,同時也指代獲得這些知識或資訊的系統化的態度所組成的科學的方法(Barratt1971)。[5]因此,不難理解廣告界對廣告的科學性的抵觸和抗拒,事實上這混淆了科學和科學性的概念,人們在使用科學這個概念時有時其實就是表達科學的含義;也沒有分辨請廣告和廣告學的不同,常常把廣告學等同於廣告。

廣告學是指研究廣告活動的過程及其規律的科學,包括廣告傳播的演進、廣告運作的基本原理和規律、廣告活動的管理等方面的內容。從內容上說,廣告學是綜合了多門學科的邊緣學科。[6]而現代意義上的廣告,是指包括市場調查、產品研究、廣告策劃、廣告創意、廣告計劃制訂、廣告製作、媒體組合選擇與釋出、廣告活動執行、廣告效果測評等一系列連貫的環節在內的系統化活動。從定義上看,廣告就是“廣告主為了推銷其商品、勞務或觀念,在付費的基礎上,通過傳播媒介向特定的物件進行的資訊傳播活動”。[7]因此廣告學作為一門學科其科學性其實是無可置疑的,人們的懷疑只是停留在廣告實踐過程是否具有科學性。而科學性在各個不同領域則有不同的定義,如:一篇自然科學方面文章的科學性往往是指概念、原理、定義和論證等內容的敘述是否清楚、確切。藝術設計的科學性則是指以產品特定的功能和內部結構為基礎和前提,作品中的構圖、色彩、形狀等要素都達到視知覺的平衡狀態。符合這一科學性原則的藝術設計作品往往也都是極具美感和藝術性的。反之,那些直覺上感到富有美感的藝術設計作品也常常都符合最基本的科學性原則,如美學中最基本的黃金分割原則。

我們可以給出一般意義上的廣告的科學性定義,是指廣告包括廣告表現在內的傳播過程等各個環節符合具體的傳播規律。具體來說,如廣告的媒體組合選擇與釋出的科學性就要遵循各個媒介與廣告類別的規律性。而廣告表現的科學性則在於其既要符合具體媒介的釋出特點又要遵循人的認知心理,這樣的廣告才被認為是具有科學性。廣告的科學性是可查可靠的,它總是遵循具體的傳播學、心理學、營銷學等原則。一則賞心悅目,極具美感的廣告作品可能符合藝術設計中的科學性原則,而一則廣告效果極佳、營銷實效好的廣告也往往吻合營銷或消費心理中的某些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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