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的程式流程是什麼,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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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登記的程式流程是什麼

婚姻登記員按以下程式辦理結婚登記:

(一)查驗本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三)自願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宣告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當事人不會寫字的,由當事人口述,婚姻登記員代為填寫。婚姻登記員代當事人填寫完畢,應當宣讀,當事人認為填寫內容無誤,在“宣告人”一欄按指紋。“宣告人”一欄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四)當事人宣讀本人的宣告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2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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