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艇奧運比賽規則?

賽艇比賽,是第29屆奧運會主要賽事之一。 1896年,男子賽艇比賽被正式納入奧運會比賽專案,而女子賽艇比賽則始於1976年蒙特利爾奧運會。1982年,在印度新德里舉行的第9屆亞運會上,賽艇成為亞運會正式比賽專案。

賽艇奧運比賽規則

2016年奧運賽程

2016年裡約奧運會賽艇比賽專案賽程表

賽艇奧運比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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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艇奧運比賽規則

比賽規則

競賽規則

賽艇比賽距離男、女均為2000米。每條航道寬13.5米。一般為6條航道,最多為8條航道。由於每場比賽的場地、氣象、水文條件不一樣,賽艇比賽不設絕對紀錄。

運動員應在自己的航道內完成賽程。由於槳手背向終點,因此可以劃入他人航道,但不得影響他人的正常划行。以艇首到達終點的先後順序判定名次。預賽中失利的運動員,仍有機會通過複賽和半決賽取得決賽權,所有參賽艇都將決出最終名次。

賽艇奧運比賽規則

比賽通則

(1)檢查組在賽前或賽後,對參賽艇運動員的資格、服裝顏色、體重、舟艇

等進行檢查或抽查。

(2)運動員划向起點附近,發令員宣佈:×隊×道時,運動員即可進入自己航道練習。

(3)當發令員宣佈”Tow Minutes”時,各艇必須就位做好出發準備。如未就位,將給予警告一次。

(4)發令員根據情況,開始點名。點名結束後,喊預備口令“Attention”,然後舉紅旗,清楚地停頓之後向一邊揮下紅旗,同時喊動令“Go”。

(5)兩次犯規的舟艇,被取消比賽資格。

(6)每組比賽搶航總數不超過三次,第三次搶航的舟艇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7)在100米起航區內器材損壞的舟艇,應及時舉手示意,經航道裁判員證實後可召回重新起航。如不屬於器材損壞範圍則比賽繼續。

賽艇奧運比賽規則

對運動員體重的要求

男子輕量級單人雙槳運動員的體重不得超過72.5千克;單人以上專案一條艇槳手的平均體重不得超過70千克,每個槳手體重最多不得超過72.5千克。女子輕量級單人雙槳運動員體重不得超過59千克;單人以上專案一條艇槳手的平均體重不得超過57千克,單個槳手體重最多不得超過59千克。舵手的最輕重量為男子55千克,女子50千克;當體重不足時,應增加相應的加重物,放在離舵手最近的地方,加重物不得超過10千克。輕量級運動員和舵手應在每天所參加專案第一次比賽開始前2小時至賽前1小時這個時間段內稱量體重。

賽艇奧運比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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