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是一種比較規範、嚴肅的文書,相對於規章、制度有更大的強制性。是領導機關、立法機構對機構、組織的職權、活動及某一範圍人群的行為制定準則的法規性檔案。
方法/步驟
條例一般來說有兩種。一是法律性條例,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一是組織章程性條例。規定某一組織的職權、任務、許可權等,如《××省公益性基金會管理條例》。
標題。標題的規範寫法是:“制文機關+事由+“條例”"構成,如《河南省農業豐產獎勵條例》。有時省略發文單位,如《轉基因作物管理條例》。
簽署。一般要在條例的標題下注明該條例通過的時間、公佈、施行的日期等內容。
正文。基本的結構是:總則,分則,附則三部分。總則可以作為第一章,寫制定條例的依據、原則、指導思想等,規定使用的物件和範圍。接下來的分則,寫具體的條款,最後要寫明生效日期、解釋權歸屬等。有時還要寫附則,用來對條例的施行進行說明、解釋某些內容以及與其他法律、條例的關係等。
注意事項
條例具有權威和穩定的特點。一經頒佈,約束範圍內的機構和人員必須執行。
條例的制定要徵求多方面的意見,謹慎論證後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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