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的法律知識
安全是效益的保障,沒有安全社會也不會安寧。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人身安全法律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人身安全法律知識一、關於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問題
1.關於交通工具的使用 除步行以外,我們平時使用的交通工具大致有自行車、自動自行車、摩托車和汽車。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使用自行車必須是12週歲以上;自動自行車16週歲;摩托車和汽車18週歲以上。法律規定是一刀切的,不管個性差異,不要以為自己個子高、聰明能幹就違法使用,否則由此發生交通事故,你就會受到處罰和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騎自行車的注意事項,禁止穿滑輪鞋上路。發生交通事故後應注意的事項:保護現場,積極施救。
2.關於過馬路的問題 走馬路行人靠右走,穿過無紅綠燈的路口要左右看清確認安全後通過,即所謂一停二看三通過,穿過有紅綠燈的路口綠燈亮後快速通過。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穿過人行道的路口必須減速慢行,如遇有行人必須停車讓人。這一規定千萬不要助長“車不敢撞人”的觀念,有時由於車的慣性,司機想讓也無能為力,***40碼的速度,從發現到停車,剎車距離18米***。杜絕“中國式過馬路”集體闖紅燈。
我們義烏經濟發達,車輛特別多。道路上車輛、行車川流不息。不能隨意地在道路上玩耍、追逐,把它當成“遊戲場”。禁止在馬路上一邊行走一邊打手機,禁止翻越護欄和隔離帶。
人身安全法律知識二、校園人身安全問題
在課間休息時,教室裡、走廊上、樓梯間到處都是走動或者站著的同學,如果追趕打鬧,一是可能由於跑的速度過快而使自己扭傷手、腳、腰或跌得頭破血流。二是可能撞倒其他同學,造成意外事故。特別是早操集會、放學學生下樓的高發時間安全尤為重要。這裡,我強調,學生下樓梯千萬不可奔跑,千萬不可擁擠,特別是集體下樓梯的高發時間。因此要求同學們下課時不許亂跑。有的學生最喜歡滑樓梯,喜歡從樓梯臺階的高處往下跳,千萬要注意,這是非常危險的,有好多學生正是由於這樣扭傷了腳,摔斷了腿,有時因為我們的樓梯欄杆不結實,可能由於你的用力推搡而斷裂發生惡性事故,也有的同學喜歡惡作劇,驚嚇站在走廊或樓梯欄杆旁的同學,故意從背後猛推一把,這是極其危險的。樓梯口是我們的重點安全防範部位,不少學校都發生過樓梯擁擠造成的安全事故。
我們學校或班級都要組織一些公益勞動和打掃衛生的勞動,這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勞動中,同學們如果不遵守勞動紀律,也極有可能出現一些危險。如站在窗臺上擦玻璃時,不注意安全就容易失手摔下來;擦門窗桌椅時不小心,就有可能被鐵釘、玻璃割傷手指,嚴重的可能引起破傷風。同學們要注意不要在勞動時間打鬧嬉戲,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承擔過錯推定責任;對行政行為能力的人承擔過錯責任;對在校園受到校園以外的人的傷害的承擔補充責任。
人身安全法律知識三、食品衛生安全的問題
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從事餐飲、食品行業的必須要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對包裝食品必須註明生產日期,包質期,食品成分、生產廠家。所以為了食品安全,我們不要在路邊小攤點、無證無照的店買東西。不買無生產日期、無包質期的食品。***人造雞蛋,地溝油、蘇丹紅、麵粉增白劑、毒奶粉三聚氫胺、瘦肉精、都是有毒的食品新增劑,現在國家嚴打食品犯罪,最高可判死刑***
外出旅遊的安全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