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發言技巧大全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在大眾心目中,出色的律師一定嘴上厲害,用伶牙俐齒、鐵齒銅牙來形容非常恰當。相信很多律師非常認同,並以此為榮。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關於,歡迎借鑑參考。

  一、律師為什麼發言

  律師的作用就是幫助法官兼聽則明,因此律師發言的作用就在於說服-----說服法官採納自己的意見。因此,律師的說服物件是誰?是法官。明白了這一點,就應該明白,只有法官願意聽律師發言,只有法官聽懂了律師發言,只有法官接受了律師發言,才是成功的發言。實踐中,許多律師在法庭辯論中常常與公訴人爭得不可開交,全然不在意法官的反映,看似很賣力,實則效果差。有時候在法官看來,公訴人的觀點根本不值得一辯,律師大可不必迴應,或者略微點到即可,一味糾纏,彷彿是侮辱法官的智商。

  還有的律師也明白這個道理,但是為了演戲給當事人或者旁聽人看,故意裝腔作勢,慷慨激揚。對此,仁者見仁。但是,凡事講究一個度。適當表現也非絕對不可,但是一旦偏離了目標,把聽眾由法官轉換成他人,法官的內心很難沒有意見。作為成天參加庭審的法官,哪些是辯護,哪些是演戲,心裡很清楚。一旦遭致法官的反感,結果適得其反。

  二、律師如何發言

  ***一***從發言的內容來看,律師要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據,言之有理。

  離開了這三個準則,律師的發言再生動精彩,再賣座叫好,也起不到辯護作用。內容空洞,無中生有,狡辯詭辯,最多隻能逞口舌之快,不能被法官所採。任何一個律師都知道,律師的辯護意見和觀點無論是正確錯誤,都要寫入判決書。如果做不到有物、有據、有理,判決書中一句“辯護意見與事實不符,與法律無據,故不予採納”了事。顯然,這不是律師想要的結果,也無法向委託人交待。也有人會把責任推向法官,但任何一個有良知的律師都應該心裡清楚,自己的辯護,到底是否有效。律師可以欺騙委託人,但未必能經得起二審或再審的複查。任何不以有助於法官採納為目的的無罪、罪輕辯護,無異於謀財害命。

  ***二***從發言的風格來看,律師的發言應當以法庭上的每個人聽得清為前提,聽得舒服為目標,聽得入迷為追求。

  聽得清楚是對音量的要求,聽得舒服是對音質的要求,聽得入迷是對效果的要求。音量太小使人聽得吃力,音量太大使人聽得難受;音質效果男女各異,但有個基本的把握,如口含食物般含混不清與潑婦罵街般尖利,都不會讓人舒服;沒有條理、不講邏輯、不懂修辭的發言,難以產生入迷的效果。有的律師對法官的提醒和打斷十分惱火,尤其是嗓門高的律師,稱自己天生如此,憑什麼法官找茬?殊不知,旁聽的人也是同感,只是苦於自己不是法官,實在無權干預。

  ***三***從發言的語速來看,律師的發言應當以書記員能完整記錄為標準,併兼顧聽眾的反映。

  中國的庭審絕少有當庭宣判的,案件往往在庭後有個合議的過程,而且有時候參與合議的除了審判員,還有未參加庭審的審委會成員。這時,庭審筆錄對於案件的合議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即使沒有審委會成員,因為人的記憶力有限,審判員日後合議案件時,也只能依據庭審筆錄。很多律師在法庭上語速快如機槍,卻不顧及書記員的感受,也不管他能否全部記下,在法庭上說得很痛快,也許書記員根本沒記全。雖然庭審結束後要求核對筆錄,但是,遺漏的部分如果太多,根本無法補齊。與其這樣,不如一開始就適當控制語速,讓書記員記全。據科學統計,適中的語速應當是每分鐘180---200字為宜。如果超過了每分鐘200字,甚至有的人能達到240字,不僅不利於書記員記錄,連法官也難以理解反映,發言效果很難保證。也許有人會說,記不全也不怕,反正我還有書面的辯護意見,卻忽視了人感覺的微妙性。如果庭審時印象欠佳,你敢保證庭後法官會認真看你的書面意見?

  ***四***從發言的時長來看,應以尊重法官、配合庭審為原則。

  不同的案件,法官安排的時間不同。尤其是司法改革以後,員額制下法官的任務很重。因此,必須尊重法官,體諒法官的辛苦,對於法官的庭審節奏,儘量配合。有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式,有的案件適用普通程式,對於庭審要解決的問題,側重點不同。一般而言,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往往是被告人認罪、事實十分清楚的案件,這樣的庭審重點在於量刑,這時律師就不必要過多糾纏罪與罪與非罪的爭論。有的案件中往往有數位律師,前面律師已經提過同樣的問題或發表過同樣的觀點,這時完全沒有必要重複一遍。還有的時候前面在法庭調查和舉證質證階段已經充分表達過的觀點,辯論時則沒必要繼續深入展開,只需要概括迴應即可。辯護貴在抓住要點,而非重複。另外,有時庭審到了中午或者晚上,法庭要考慮被告人的繼續羈押和飲食的保障,這時法官往往希望律師能夠予以配合,在預定的時間內把庭開完。如果律師不顧法官的感受,不聽法官的安排,不改變發言的策略,說得再有道理,效果也會受到影響。

  ***五***從發言的依託來看,應以口語表達為首選,以讀書面意見為下策。

  在庭審實踐中,獲得聽眾好感的發言往往是口語化的,且以短句為主。因為在口語表達的過程中,發言者可以隨時與聽眾進行眼神的互動與交流,以隨時捕捉法官的表情,進而調整自己的發言。如果照本宣科,勢必要低頭看稿,有的律師整個發言過程中低頭苦讀,不看法官一眼,任你讀得十分投入,卻沒注意法官早已開了小差。而且,對於讀稿的律師,法官往往會在忍無可忍時打斷,告知你揀要點,如果不聽,訓斥難免。畢竟,法官也是人,是人就難免有情緒。如果換作你,可能更不耐煩。任何職業做久了都有職業病,法官最討厭律師的發言如懶婆娘的裹腳布一樣------又臭又長。

  ***六***從發言的氣勢來看,應當留有餘地,不宜趕盡殺絕。

  法庭上律師要為自己的當事人拼個你死我活,遇到得意處很容易把對方逼上絕路,讓對方尷尬、出醜、下不了臺。這時,無論是律師還是旁聽的群眾,都會覺得十分過癮、痛快,卻忽視了一點:對方也是人。除了角色不同,作為人的本質不變。是人,不管處於何種立場,總要維護做人的尊嚴。而且,人都有同情弱者的天性。有時在法庭上太過於強勢,法官往往會看不下去,感情的天平難免傾斜。因此,掌握適度原則很有必要。這不僅是職業倫理的要求,更體現律師的風度。如果對度作一個精確的把握,數學上的黃金分割點0.618或許可作借鑑。那就是,即使自己再佔優勢,到了0.618的火候,不宜再追了。手下留情不僅是對對方的尊重,更是自信大度最好的體現。也有時候,己方處於不利地位,處於守勢,這時,黃金分割點的0.312則為底線,退到此則止。

  ***七***從發言的底線來看,應當就案論案,不宜搞人身攻擊。

  律師與公訴人、律師與律師因為角色不同,各有立場,衝突、交鋒極為正常。這時,窮於招架也極為難免。俗話說狗急了跳牆,兔子急了咬人。記得廣為業界不恥的重慶打黑案件中,某李律師與某公訴人在庭審中,李律師讓公訴人有點招架不住了,這時,該公訴人情急之下,當庭指出李律師嫖娼,整個法庭譁然。快十年了,仍為業界笑談。自古道世上沒有常勝將軍,勝敗乃兵家常事。只要走上法庭,就要有願賭服輸的精神。即使輸了案子,也不能輸了人格。即使敗在對方手下,也不能搞人身攻擊。這既是對自身的起碼要求,也是構建職業共同體的要求。

  律師既是法庭上的鬥士,也應該是法庭上的紳士。鬥要鬥得張弛有度,敗要敗得頂天立地。

  總之,律師在法庭上的發言有太多的講究,除了對於案件的精心準備,發言的技巧有著太多的規範。與其抱怨法官不近人情,不如認真反省自己。一個不善於反省的律師,滿眼都是仇敵,彷彿全世界都不講理。因此,如果將辯護作為畢生的修煉,如果將辯護作為一生的至愛,如果將辯護作為事業的承載,那麼,真的應該好好思考,怎樣才是精彩的發言。

  從走上法庭的那天起,每個律師都應當將嚴密的邏輯思維能力、精煉的語言組織能力、清晰的口頭表達能力、磁性的語言演繹能力、親和的庭審掌控能力做為自己的基本功、必修課、試金石。法庭何嘗不是舞臺,那一辯成名的背後,難道不需要十年磨一劍的執著?而邏輯學、普通話、發聲吐字、運氣、修辭、播音學、曲藝等學科和技巧,何嘗不是律師的必修課?

  有人云:一生性僻耽佳句,語不驚人死不休。作為律師,那成就千古絕辯的一刻,需要吞下多少委曲,需要撐起多大格局,需要付出多少眼淚、多少痴情、多少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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