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公司註冊資本多少錢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7日

  公司的註冊資本也是有相關的規定,現在最新的公司註冊資本規定是指什麼呢?小編為你帶來了“公司註冊資本”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註冊資本新規定

  註冊資本新規定有什麼內容?註冊資本的新規定內容是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了認繳登記制,同時一改原來列舉式限定出資方式的做法,極大的拓寬了股東的出資方式。2012年12月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會第六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作出第三次修改,並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一、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一***註冊資本認繳制與實繳制的區別

  新公司法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採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方式。

  認繳制與實繳制不同,實繳制是指企業營業執照上的註冊資本是多少,該公司的銀行驗資賬戶上就必須有相應數額的資金。實繳制需要佔用企業的資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資創業,降低了企業資本的營運效率。而認繳制則是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註冊資本總額,無須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檔案。認繳登記制不需要佔用企業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本運營效率,降低企業成本。

  ***二***註冊資本認繳制的好處

  取消最低註冊資本限制、取消首期必需出資20%及剩餘註冊資本必需在2年內到位的要求、不再要求提供驗資報告等將使設立公司更為便捷,成本更為低廉,這也將更好的鼓勵個體以及大學生進行創新,不斷幾次個體經濟的發展,也將有助於提高我國整體的創新力。

  在2005年之前,如果公司註冊資本認繳100萬,那就必須實繳100萬;2005年後,公司註冊資本認繳100萬,必須先實繳20萬,剩餘的在兩年內繳清。現在實繳制改為認繳制後,註冊資本出資何時繳清沒有時間限制了。以買房打比方,即2005年前的實繳登記製為100%首付,而現在的認繳登記製為零首付,這就降低了註冊公司的門檻。

  ***三***新舊法條對比

  原法條

  第十九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第二十三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額。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下列最低限額:

  ***一***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

  ***二***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

  ***三***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三十萬元;

  ***四***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十萬元。

  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新法條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拓寬股東出資方式

  新公司法否定了原來對出資方式進行列舉式限定的做法,極大地開拓了非貨幣財產的出資範圍,同時放寬了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比例,為我國各類財產的盤活和效率型經濟發展提供了法律支撐。

  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也就是說,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之外,只要“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都可以作價出資。隨後,由國務院重新修改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明確列舉:“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這樣,這一彈性的立法模式留給了投資人以各種財產出資的操作空間,大幅度放寬了股東的出資方式。

  公司法的修改,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這幾簡化了公司設立登記的程式,也降低了註冊公司的門檻,設立公司的成本也更加低廉。不過公司發起人或者股東應當善盡誠信義務,按期履行出資義務。

  新舊註冊資本制度規定

  一、新《公司法》關於註冊資本問題的修改:

  ***一***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

  1、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採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3、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檔案。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二***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

  要求公司的註冊資本必須由股東***發起人***按規定期限實繳到位,並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檔案後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一是有法定最低限額的註冊資本;

  二是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實繳到位並由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由商事登記機關登記後在營業執照中記載公示;

  三是出資方式和非貨幣出資的比例均有強制性規定;四是非貨幣出資須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

  這樣的情況下,使得公司在籌備設立的時候,必須準備兩筆資金:一筆是作為籌備公司設立的啟動資金,用於租賃場地、購置辦公裝置、辦理公司登記、籌辦公司開業等費用;一筆是作為公司註冊資本的資金,用於存放銀行,並且不得動用。無形中,提高了公司設立的資金門檻,降低了資本利用率,造成資金的閒置和浪費。而嚴格的驗資程式,也拖長了公司設立的時間,降低了公司設立的效率。雖然新公司法允許股東出資分期到位,並把最低註冊資本要求降低到3萬元,但是大量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仍然對特定行業設定了較高的最低註冊資本限制,有的還規定必須一次繳納全部資本。在當今日益發達並特別重視交易迅捷的商品交易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商機稍縱即逝,若公司設立成本大、效率低,將顯然無法適應新的市場競爭環境。

  27個行業暫不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這27類行業分別是: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業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資金互助社,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外資保險公司,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勞務派遣企業,典當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

  ***三***註冊資本認繳制度。

  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工商登記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並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

  一是減少投資專案審批,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准、備案範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對確需審批、核准、備案的專案,要簡化程式、限時辦結。同時,為避免重複投資和無序競爭,強調要加強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汙染排放等管理,發揮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

  二是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

  三是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規定需要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改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具體認定。

  四是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專案,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

  營業執照包含了哪些法律資訊

  根據《公司法》第七條的規定,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髮營業執照。

  ***一***“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

  營業執照中關於負責人的事項,有標記為負責人的,也有標記為法定代表人的,這中間有什麼不同?《營業執照》上記載是法定代表人的,表明是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比如: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營業執照》上記載是負責人的,一般是無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比如:分公司、個體工商戶等。通過這一名稱的差異我們就可以判斷出組織的法律性質。

  ***二***營業執照的正本和副本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營業執照》均分為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正本為懸掛式的,每個企業只核發一個,應當置於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的位置,否則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

  副本為摺疊式的,企業根據需要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核發多個。副本一般在外出辦理業務等時使用,如辦理銀行開戶、企業程式碼證、簽訂合同、參加訴訟等等。副本影印件蓋上企業行政公章就可以當原件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也是企業設立以及歷次變更是否完成工商登記的證明。

  ***三***什麼時候需要換髮營業執照

  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第39條規定:變更登記事項涉及《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換髮營業執照。

  第9條規定: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註冊資本、公司型別、經營範圍、營業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也就是說只要上述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就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變更登記,換髮執照。

  ***四***執照中的經營場所

  如果《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記載的住所地是經濟開發區等,一般此類企業是為了享受一些特殊的政策優惠等而註冊,實際經營地址和註冊地址很可能不一致。對於此類可能是“虛擬”地址的註冊企業,應當格外注意。

  ***五***營業範圍可判斷是否取得經營許可證

  企業的經營範圍涉及到行政許可的,必須取得行政許可憑證才可以經營。

  ***六***怎麼判斷營業執照的真假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規定,自2014年起實行企業信用資訊公示制度,工商部門提供企業信用網上公示平臺,可以通過該平臺查詢核對《營業執照》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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