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車輛停放管理規定_校園車輛停放管理辦法
通過建立校園停車管理制度,進行校園車輛有規、有序、有效的管理,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下面是校園車輛停放管理制定內容,歡迎參閱。
校園車輛停放管理規定篇1
為規範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並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德育處、大隊部、安全辦及班主任要定期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廣泛提高在校教師、學生安全意識和知識。
三、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 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停放在校外停車棚。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准同意後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校長室申請,經學校同意後通知門衛放行,並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後,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後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准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指定時間***非下課或活動課時間***內及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准。
四、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非機動車***人力自行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駛入校門外50米範圍內必須下車推行,並且要停放在校外停車棚內。
***二***駛入校門外50米範圍內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指定停車位置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
***四***由於目前我縣適齡兒童按照就近入學,原則上小學生一律不得騎車上學,如若不按該規定出現的交通事故者,後果自負。
五、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六、附則
1、此規定由富蘊縣小學教代會負責解釋並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經教代會通過,自20xx年6月 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牴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後,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校園車輛停放管理規定篇2
一、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二、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三、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四、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五、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衛處***總務處***協同查處。
六、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並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七、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學校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八、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九、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十、來校辦公務的外來車輛,經門衛人員與相關領導聯絡並獲得同意後,可以入校。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十一、非行使公務的車輛,應事先與學校有關人員聯絡,做好登記,方可入校。無特殊情況,非經允許,計程車嚴禁進入校園。
校園車輛停放管理規定篇3
一.制定目的
通過建立校園停車管理制度,進行校園車輛有規、有序、有效的管理,使校園文明、美觀、健康,並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
二.使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全體教工、學生,適用於進入校園的所有車輛。
三.操作原則
1.校內車輛憑證、按指定地點停放;外來車輛須經許可登記、在門衛指揮下按指定地點停放。
2.車輛減速原則。進入校園,機動車時速不超過5公里,非機動車輛***含輕便摩托車***一律下車推行。
3.保安指揮原則。所有車輛的停放須服從保安的指揮,倒車、裝卸貨物等須有保安的指揮,以確保師生生命安全。
4.責任自負原則。進入校園,謹慎駕駛,出現事故,責任自負。
5.與考核、評優掛鉤原則。凡違反本制度者,將在考核中體現,在評優中受影響。
五.具體要求
1、 一律不受理無工作關係的車輛臨時停放,因工作關係須進入校園的車輛,須經保安稽核許可並登記,並憑臨時停車證在保安的指揮下按指定地點停放。
2.所有車輛按停車證車位有序停放。學校停車位劃分三塊:汽車停放位、輕騎停放位、自行車停放位。按學校目前場地條件,安排如下: ①汽車停放位。汽車停放位從辦公樓旁空地
②輕騎停放位。輕騎停放位沿車棚西牆從南往北排起,按摩托車→助動車→電瓶車的順序分類排放
③自行車停放位。自行車停放位沿車棚教學樓後面。
3. 進入校園車輛,須按規定行駛。機動車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非機動車***含輕便摩托車***一律下車推行。保安要指導做好這項工作,遇到不遵守規定的,要堅決勸阻,勸阻無效的,請作好記錄。
4. 校門是校園安全的第一扇大門,保安是校園安全的重要崗位。進入校園的車輛須服從保安指揮,按停車證、按車位有序停放,尤其在實施拐彎、倒車、裝卸貨物等操作時,保安要指揮到位。
5. 學校是人口密集的地方,學生還沒有獨立行為責任能力,請行駛者一定要謹慎駕駛,確保安全。若出現事故,責任自負。
6. 請各位教工、學生嚴格遵守制度,請相關責任人嚴格管理、履行好職責。本制度將與考核、評優等掛鉤。若因管理者或被管理者制度執行不力、管理實施不力而造成安全責任事故,實行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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