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產假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6日

  關於產假,北京是如何規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北京產假最新規定

  正常產假:98天;

  生育獎勵假:30天;

  難產: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妊娠不滿16周***含***流產:15天;

  妊娠16周以上流產:42天;

  陪產假:15天。

  【備註】:

  1、現行北京產假主要是取消了晚育假,增加了生育獎勵假。

  2、北京陪產假增至15天。

  3、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即如果單位同意,北京女職工在上述產假基礎還可以增加一至三個月假期。

  4、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關於產假的一些知識

  1、是用人單位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的的產假期間的待遇為:

  ***1***、生育津貼;

  ***2***、生育醫療費用;

  ***3***、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4***、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上述費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在該種情況下,生育津貼即應視為女職工的產假工資,但由於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是: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產假天數得出的,該津貼的數額可能低於女職工的本人工資數額。因此,若生育津貼的數額低於女職工工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2、用人單位未給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這裡的工資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應是女職工休產假之前的月工資標準。另外,女職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報銷生育醫療費用及疾患生育手術費用。3、女職工產假期間一般不從單位領工資,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貼,有多長產假,就領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貼。

  ***1***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2***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不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2006年12月4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頒佈的《關於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有關問題處理辦法的通知》中第二條規定: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應當計入本人當期的工資總額收入。用人單位為職工領取生育津貼後,應當按月全額發給個人,其中生育津貼高於產假期間本人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

  4、產假的工資怎麼算: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3***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

  ***4***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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