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出入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為確保辦公大樓物資財產、各辦公室進出物資的有效控管,制定了物品出入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物品出入管理

  1、物品出入應從指定的地點、路線出入,需要時,對地面、牆壁、電梯等必經場所進行鋪墊和保護。

  2、物品搬運應由專業人員操作,指定電梯運輸,物品過重、高、長時,應從樓梯運輸。

  3、貨物和運輸車輛不得停放在指定場所以外,不能妨礙交通,堵佔道路、通道、電梯門口等。

  4、非標準工作時間出入,經值班負責人批准後方可使用專用電梯運貨。

  5、對運輸後的現場及時清理。

  二、禁止違禁品、易燃易爆品、化學等危險品帶入大樓內

  三、物品帶出大樓放行管理

  1、請物品所屬部門填寫《持物出門證》,詳細註明:物品名稱、數量,持物人證件號、出門時間,蓋單位公章;

  2、《持物出門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物品所屬單位留存,第二聯由物業管理中心門崗核實是否相符,確認持物出門證明有效、門崗責任人簽字放行,如發現證、物不符,須持物人員重新開具《持物出門證》,並蓋責任單位公章,經確認方可放行。第三聯,交由大樓東門崗查核。

  3、責任單位蓋章分為以下四類:

  第一類:各部門的物資帶出辦公大樓,只須蓋其本部門公章;

  第二類:大樓基建施工單位物資外出,除本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公章***外,須請

  工程指揮部蓋章確認方有效;另大樓裝飾如傢俱公司、窗簾公司等施工單位物資外出,須總務處蓋章確認;

  第三類:旗下公司非常駐辦公單位的物資帶出辦公大樓,須有其單位的蓋章,經***聯絡其負責人確認屬實後,物管中心門崗見單查物符合後放行;

  第四類:B座客戶物資帶出辦公大樓,須蓋租戶單位公章;***租戶名單由***適時更新並報秩序維護部備查***。

  第五類:與辦公大樓有業務往來的單位,如有物資從大樓內帶出,須請其與聯絡單位蓋章;或請其下次進入大樓時,將無須送至大樓的物資在進入時,即在東門保衛處提前進行登記備案,以便出門時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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