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的發放不滿一年能不能領取
多數企業都會在年底的時候給職工發放年終獎,那年終獎職工不滿一年有沒有呢?年終獎的發放是怎麼規定?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年終獎不滿一年能否領取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年終獎不滿一年能否領取
首先要看雙方合同裡或其他協議裡關於年終獎發放的約定,有約定即從約定,無約定則要看企業的規章制度裡如何規定,企業對發放年終獎有較大的自主權,《員工考核方案》中明確規定“年終獎與年度評估掛鉤,經考核合格後核發年終獎金”,更是對自主權的一種鞏固。我們遇到過的不少類似案例中,很多人都有這樣一個認識誤區:年終獎應該根據員工所做滿的月份按一定比例來發放,表面看來這樣的方法很合理、很人性。然而實際上,我國現在僅有極少數的地區硬性規定了要以這樣的方法來發放,大多數地區仍然是取決於企業與員工的約定和規章制度的規定。
透過以上的分析,不難判斷出,本案中李某與企業對年終獎並無特別的約定,李某工作未滿一年就離職的情況也不符合規章制度裡發放年終獎的條件,則企業完全有理由拒絕支付其年終獎。
年終獎,不但是對一個員工整個年度工作成績的肯定,同時也是企業回報員工的基本方式之一,對於員工來說,辛辛苦苦工作將近一年後,卻沒拿到年終獎,不光是收入上的損失,同時也必然會對工作積極性造成不良影響,不利於個人的發展,進而影響到整個公司的發展,所以企業不能僅考慮到控制用工成本,而應該建立起合理公平,能激勵員工良性競爭的年終獎評核制度,讓真正為公司多做貢獻的員工拿到自己應得的獎勵,這才是企業精神文明的體現,也是企業發展之本。
年終獎獎的個稅計算方法
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
***一*** 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12=商數***按照商數查詢相應的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二***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a-速算扣除數a。
案例:某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為24000元。
第一, 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的商數2000,查詢相應的適用稅率為10%和速算扣除數為105;
第二, 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24000×10%-105=2295元。
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每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的,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0;
2,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105元;
3,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555元;
4,全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1005元;
5,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2755元;
6,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速算扣除數5505元;
7,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的部分,稅率為45%。速算扣除數13505元。
注: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叄仟元伍佰元后***外籍人員按肆仟捌佰元***的餘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後的餘額。
年終獎發放的違規情形
在實踐中,如遇到以下幾種企業違法違規情形,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申請。
1.無故遲發或拒發
有的企業為了防止員工跳槽,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企業自己制定的制度拖延發放年終獎,這種情況屬於無故拖欠工資的行為。但勞動者在休法定假期間如產假、年休假、婚喪假等,應視為正常出勤並支付報酬,用人單位不能以上述理由扣除年終獎金。
2.以“經營不善”為由少發
年終獎發放方式一旦經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確定或勞動合同約定,未經合法程式不得隨意變更,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而單方面對合同重要條款進行變更的行為可能被認定無效。
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明確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了年終獎,用人單位就應按照規定或約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發放年終獎,而不能以“單位效益不好”等理由拒發、少發、緩發。
3.以工作不滿一年為由不發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事先約定年終獎的發放條件,而工作年限可以作為發放年終獎的考核因素。因此,如果雙方已明確約定“工作不滿一年不發年終獎”,並已得到勞動者的認可,這種約定是合理的。如果企業沒有這樣的規定,那麼就應當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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