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工作的改革最新訊息2017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9日

  輔警是指由政府出資,也是公安隊伍中的一員。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帶來輔警工作的改革最新訊息,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輔警改革最新訊息

  輔警也是公安隊伍中的一員,在實際行動中,他的一言一行,都代表著公安機關的形象,他們在維護社會治安的工作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是當今社會治安中一支不可輕視的隊伍。他們在人格尊嚴方面和警察是同等的。他們的工作風險和警察是一樣的,他們的工資待遇確實很低,他們的工資是當地的最低標準1000多塊錢,是當地方警察工資的五分之一左右,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嚴重不公的現象。

  大家都知道,當今的社會治安讓人並不樂觀,要想創造一個和諧社會,光靠警察這支隊伍是不可能的,必須大家齊心協力,政府部門必須充分的認識到,提高輔警隊伍的工資待遇,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勢在必行。

  如何科學有效管理輔警這支隊伍,解決目前存在的突出問題,保障其充分發揮作用,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也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七大任務之一。

  5大創新解所存難題

  在王毅虹看來,可以從5個方面加強創新,破解當前警務輔助人員隊伍及其管理中存在的難題。

  一是通過完善法律規範、科學管理,使警務輔助人員隊伍建設向正規化方向邁進。

  她分析說,一方面要走法治化的隊伍建設道路,制定國務院法規《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明確警務輔助人員職責定位,加強、出口管理,規範激勵與約束、待遇與保障、考核與開發等管理機制。另一方面要走正規化的隊伍建設道路,堅持以塑造警務輔助人員核心價值理念為基礎、以科學管理為抓手、以素質能力提升為重點,打造職業忠誠度高、警務輔助能力強、作風優良的隊伍。

  二是強調警務輔助力量的性質與定位,分類明確各種警務輔助力量的具體職責與任務。

  “警務輔助人員是警務輔助力量,而非輔助警察。這是我國警務輔助力量與英國、香港等國家或地區‘輔警’本質上的區別。”王毅虹說,英國的“輔警”可以稱為輔助警察,具有執法權,而我國警務輔助人員是警務輔助力量,本身不具執法權,而是警察的助手,輔助警察執法。

  現實中,由於執法過程的複雜性,警務輔助人員是否執法的邊界把握相對困難。王毅虹認為,應在釐清警務輔助人員具體職責任務上下功夫,根據治安輔助人員、交通協管員、特勤、文職人員等具體警務輔助人員的分類明確職責任務,對於不應由警務輔助人員參與的工作做出限制性規定。

  三是實行警務輔助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根據具體的崗位要求與工作性質,將警務輔助人員分為文職人員與協勤人員,實施分類管理。

  她進一步解釋說,文職人員指地方政府根據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聘用的,為公安機關提供技術保障、輔助管理、行政事務等方面服務的專門人員。協勤人員是政府出資,由公安機關管理,履行輔助公安民警執行執法勤務工作的人員。

  王毅虹指出,分類管理主要是指根據文職人員與協勤人員的具體工作性質與任務,分別規定其職責許可權、權利義務、聘用條件和程式、日常管理、獎懲及待遇保障等制度,推進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的科學化與精細化。

  四是重視警務輔助人員的開發。在嚴格按照條件與程式聘用警務輔助人員的基礎上,切實加強對其的教育與訓練,制定基於職業能力要求的警務輔助人員訓練標準,探索適應崗位特色的警務輔助人員訓練模式,建立持續開發長效機制。

  五是建立與完善符合警務輔助崗位特點的保障機制。強化警務輔助崗位工作分析,依據其工作性質、難度、工作環境、素質能力要求等條件,綜合考慮當地工資福利標準狀況,對應警務輔助崗位特點的保障機制。

  王毅虹建議,以市場為手段,由政府出資,完善警務輔助人員工資福利制度及適時動態調整機制;以勞動法為依據並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管理制度,設立警務輔助人員加班補助與休假制度;以激發職業忠誠度與工作積極性為目的,建立警務輔助人員的晉職晉級制度,建立與完善警務輔助人員職業生涯規劃與管理制度。

  輔警職務職責

  輔警,輔警隊伍是一支由公安機關直接指揮和管理的隊伍,協助民警執法、維持公共安全,功能與配備介於現在的保安與正規警察之間,賦予基本的執法權,輔警會配備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輔警主要來源於本地市民,採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輔警成為一種新的職業。警務輔助人員簡稱輔警,警務輔助人員是公安機關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機關破解任務繁重與警力緊張矛盾的現實選擇,在協助民警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開展行政管理和服務人民群眾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入,輔警的管理已經納入公安機關重點研究課題和改革內容。

  目前關於輔警沒有國家層面的立法,但多數地方法規和規章將輔警許可權和職責歸納為: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按照相應崗位輔助履行下列職責:

  一治安巡邏檢查、卡口值守、接處警、維持大型公共活動以及突發案事件現場秩序、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糾紛調解、治安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二疏導交通,勸阻、查糾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三社群管理、特種行業管理、養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動;

  四資訊採集、資料統計、文字記錄等警務活動;

  五專業技術、後勤等警務保障活動;

  六公安機關確認的其他輔助性警務活動。

  輔警轉正

  警輔人員承擔了大量巡邏、執勤以及交通道路疏導等工作,大量警力因此得到“解放”,可投入到治安、刑偵、反恐等關鍵領域工作。轉正,並非僅指從編制上和待遇上讓警輔人員轉為正式工,其實也包含著指他們能得到與正式工相同的社會認可,以及臨時工不正當執法的趨於正常化。

  由於各地對於輔警職業的規劃不同,各地方對於待遇等福利各有不同。隨著中國就業人群逐漸增多,越來越多的大學生加入了輔警的行列,而年輕人更關注的是薪資、福利、前景等一系列問題。遺憾的是對於輔警這種編外型公職人員,還是有很多人怨聲載道,前景發展不佳,工作性質不穩為主要議論的話題,雖然各地方曾多次就研究關於編外公職人員的福利問題,而至今杳無音信。但在目前的現實條件下,要想“轉正”卻還有一段路要走,因為有三大因素制約著這一“轉正”之路的時間點。

  首先是財力支援

  警輔人員之所以存在,就是因為聘用單位財力有限,所以只能聘用相對較為“便宜”的他們;也正為財力的支援不夠,留不住人才,使得警輔人員的隊伍結構,難以在物質激勵下得到改善和調整。如此,便形成了一個死迴圈,唯有解開財力這個結,方才可能開啟迴圈。

  其次是聘用單位的管理

  近幾年來,一起又一起的臨時工背黑鍋事件的發生,嚴重損害了臨時工警輔人員也是臨時工中的一種的隊伍形象,使其社會認可度降低,隨之而來的,自然就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矛盾的產生。聘用單位唯有像愛護正式工一樣愛護臨時工,出事了不找他們來墊背,並給予一定的晉升渠道,方才能讓臨時工雄得起、挺得住。

  最後是社會認可

  儘管正式工與臨時工在編制上、待遇上和專業程度上有差別,但兩者從事的勞動沒有性質上的差別,我們理應用同一稈秤衡量,最多在分量上有些許微末之分。民眾在對臨時工進行評價時,也不應先入為主,骨子裡就認為他們不行、他們要差一些。而諸如媒體和輿論,也應恪守事實之道,客觀報道。要知道現在的老一輩幹部哪個不是從最底層一步一步做起。現在輔警隊伍建設日益完善,比如學歷,年齡,專業技術等要求提高,招聘要通過一系列考試政審才能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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