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合夥經營合同範本
餐飲經營是飯店整體營銷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那麼簽訂餐飲合夥經營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餐飲合夥經營合同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餐飲合夥經營合同範文1
合夥人甲 : ,
合夥人乙: ,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快餐。總投資為 萬元,全部為甲出資。乙不出資。經營飯店所需技術由乙全部承擔。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個體工商戶,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個體工商戶經營期限為 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
合夥期間,甲乙雙方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共同努力維護合夥財產並讓經營利益最大化。
合夥期間,乙方首先確認甲方出資額,並允許甲方先期收回出資,在此期間,乙方每月收益固定為 元。在甲方出資收回後,雙方同意,經營盈餘按照甲百分之八十,乙按照百分之二十比例分配。經營盈餘是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飯店債務按照各自分配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違約責任: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夥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有違時承擔相應損失賠償;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合夥經營合同範文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證號碼:
***: 住所地:
丙方: 身份證號碼:
***: 住所地:
丁方: 身份證號碼:
***: 住所地:
鑑於:
甲、乙、丙、丁四方有意共同投資設立、經營 餐飲店***以下簡稱“ 餐飲店”***,經雙方友好協商,就 餐飲店的設立和經營管理等相關事項達成一致,並形成如下合同,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條 為了規範 餐飲店的經營行為,保護甲、乙、丙、丁四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餐飲店性質為個體工商戶。合同各方對餐飲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期限為 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條 乙、丙、丁三方不參與 餐飲店的經營管理,但乙、丙、丁三方享有以下權利:
***一***有權監督、檢查甲方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二***為了解 餐飲店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十一條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需經合同各方一致同意;
***二***合同各方向新合夥人告知 餐飲店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依法訂立入夥合同;
***四***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 餐飲店的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一方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二***退夥需提前 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三***經其他人合夥人一致同意退夥;
***四***合同一方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 餐飲店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 餐飲店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五***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 餐飲店的實際情況,由其他合夥人一致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六***退夥人對給 餐飲店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退還的財產數額;
***七***合同一方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該方的繼承人對該方在 餐飲店中的財產份額享有繼承權。
第十三條 合夥人出資份額轉讓的條件:
***一***合夥人轉讓出資份額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二***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三***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四***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合同即成為 餐飲店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合同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餐飲店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合夥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二***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三***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四***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五條 合夥解散後按下列順序清算 餐飲店:
***一***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
***二***清理 餐飲店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 餐飲店未了結的事務;
***四***清算後有盈餘的,則按清償債務、清繳所欠相關稅費、員工工資、返還合夥人的出資,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先後順序進行;
***五***清算後如虧損或 餐飲店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 餐飲店財產償還, 餐飲店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出資比例承擔;
***六***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 日內向工商機關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登出登記。
第十六條 合同各方違反本合同的,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繼續履行出資和賠償損失。
第十七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合理且實際可行的補償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由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以及逾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一方或各方無法控制、無法預見或雖然可以預見但無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簽署之日後發生並使任何一方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罷工、爆炸、火災、洪水、地震、颶風及戰爭、徵收、沒收及其他政府行為等。
第二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各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採取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 餐飲店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應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或由雙方協商解決並簽署相應的補充檔案。補充檔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補充檔案簽署之前,甲、乙、丙、丁四方仍依本合同履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即使被政府、政府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仲裁機關認定為違法、無效、不可執行,亦不影響本合同有關收益分配、違約責任以及爭議的解決等條款的效力,該等條款仍然是對雙方有效的,雙方同意按照上述約定對對方進行有關補償或賠償。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書自甲、乙、丙、丁四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合同雙方須認真全面履行。本合同書如需公證,以公證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乙、丙、丁四方按出資份額承擔。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 丁方:***簽字*** 簽訂地點:年 月日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經營權質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