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胎產假延長的條件是什麼
大家都知道,產假是每個在職女職工所享受的,但不同地方產假規定是有所差別的,那單胎的產假是怎麼休的?延長的條件是什麼?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單胎產假延長的條件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單胎產假延長的條件
1、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可增加產假30天
3、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30天的產假
4、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5、晚育者增加30天
6、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注:晚育者增加產假的前提是23週歲後生育的第一胎。
產後產婦身體恢復的不好,需要調養,這個得有醫院的證明。因為哺乳期是不能辭退員工的,所以可以延長假期,但是不會享受國家勞動部門給的生育津貼,至於單位怎麼給開工資跟所在單位的規定有關。
單胎產假的休息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根據最新修訂並於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產假——延長30到60天不等
新計生法取消了相關鼓勵晚育的條款,但同時指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於是,各地的產假怎麼休,就成了外界關注的焦點。
目前,廣東的新計生條例中已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獎勵假。也就是說,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關規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產假。另外,天津、浙江、湖北三地的新計生條例中也已明確延長產假30日。
在已出臺新計生條例的省份中,安徽、江西、山西、寧夏、四川等地的產假延長天數高達60天,廣西的產假延長天數也達到了50天。
總之,要想具體瞭解當地的產假規定,還需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單胎產假的待遇規定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延長生育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需要注意的是,各個省的計劃生育條例已經取消了晚育假,並延長了產假,各省產假增加的天數30-60天不等,具體產假的天數大家諮詢當地計生部門或者查詢地區計劃生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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