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引產休假國家規定是有多少天
女性懷孕之後,有的生產困難是需要會通過引產手術來終止妊娠的,按引產國家是有規定休假的,那休假是有多少天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關於引產休假國家規定幾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含人工流產***,其所在單位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按下列規定給予產假:三個月以下的,產假15天;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至四個月的,產假30天;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至七個月的,產假四十二天;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
一、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費用由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
三、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對以往的有關規定做出了修正和更改,如以往的規定中提出,違反計劃生育相關規定的女職工的勞動保護的特殊規定,修正後的規定刪除這一條款,提出不剝奪超生、未婚生育等女職工的產假權利,但是該規定指出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及企業的女職工除外。
關於引產休假的規定
正常產假98天:晚育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
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或引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4個月以下流產的,產假為15天,其中患宮外孕的,產假為30天。
1、產假憑有效《準生證》申請享受,在規定期限內一次性使用。
2、產假規定、生育津貼標準,執行國務院619號令、重慶市政府令第181號令。
3、請產假需提交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原件及影印件。產假證明需在產後1周提交到行政部作考勤處理及備案。未提供產假證明但已休假,休假期間考勤將視為病假處理,待證明提交後方可按產假計算。
4、保胎假:保胎假是指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懷孕女職工,經醫師診斷出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資可按病假工資標準發放。然保胎假並沒有法律的明文規定,只在原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覆函》中有所指出。
原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覆函》指出:
一、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
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6個月後領取疾病救濟費的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時可以從生育之日起停發疾病救濟費,改發產假工資,並享受其他生育待遇。產假期滿後仍需病休的,從產假期滿之日起,繼續發給疾病救濟費。
三、保胎休息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後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時間應與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時間合併計算。
四、不按計劃生育懷孕的女職工,其保胎、病假休息和生育時的待遇,仍按省、市現行的有關規定辦理。原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覆函》適用於全國。
引產休假的工資怎麼算
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
我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第六十二條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凡是符合以上這些關於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裡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女性一直處於一種被保護的地位,在勞動關係中,對女性員工的特殊保護也比男性員工多的多。但是,很多時候我們都知道有這麼一個規定,在實際中卻不曾享受到相關規定帶來的福利。這就需要我們國家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實踐力度,以實際行動來保護廣大女性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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