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外用工工資福利政策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0月18日

  在事業單位應聘後,沒有在編的條件,成為了編外人員,為了更好的招聘到一些不要編制的人才,政府給編外人員做出了很多規定,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編外用工工資福利政策有哪些的內容,歡迎閱讀。

  

  1、被錄用的編外人員聘用後,用人單位應當與編外人員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初次簽訂時可設一至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試用期內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試用期滿合格的,可享受相關獎金、福利待遇。

  2、編外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由五部分組成: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補貼***、獎金和福利等。

  3、基本工資:各單位編外人員的基本工資可根據當年度江山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設定,其中包括個人應支付的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等。

  4、工齡工資:初次錄用的編外人員試用期滿合格,工齡滿一年***含試用期***後,從第二年***第十三個月***開始計算工齡工資。工齡工資標準每年20元。已在崗編外人員的工齡按編外人員到現工作單位的實際在崗時間計算。經局黨委同意,在局內部調動的編外人員,原單位工齡可計算在內。

  5、崗位工資***津貼***: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編外人員崗位職責和設定情況,制定崗位工資標準,每年一次報局政工科初審後,由局政工科報局黨委討論審批。編外人員獲得本崗位對應的或相聯絡的專業技術等級證書或專業技術職稱,並被本單位聘用的,可適當給予補貼。對與本崗位或專業無關的職稱,不得聘用和發放補貼。獲得高階工程師職稱、註冊建造師或同等相關注冊證書的給予100元/月補貼,獲得工程師或高階技師證書的給予50元/月補貼,獲得助理工程師或技師證書的給予30元/月補貼,獲得技術員或高階工、中級工證書的給予20/月補貼。獲得的證書原件應交給本單位辦公室儲存。駕駛員崗位工資可根據具體崗位制定,原則上應參照行車公里補貼。

  6、獎金: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經費情況或經營效益,以及崗位職責,核定本單位編外人員年度獎勵工資總額,報局計財科初審後,報局黨委審批。獎勵工資可根據本單位的相關考核制度,按月或年度發放。

  7、福利:各事業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經費情況和經營效益,發放編外人員節假日實物性福利和午餐費等,但發放必須符合上級有關規定。事業單位其他相關福利由各單位自定。企業編外人員福利由企業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8、編外人員的社會保險和個人公積金:用人單位應當依照上級有關規定和要求,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所需繳納的費用由單位和個人按規定比例承擔。用人單位可根據單位經濟效益和經費狀況為編外人員繳納個人公積金,所需繳納的公積金不低於全市最低公積金交納標準。

  9、季節性工人、計件制工人、食堂、門衛工作人員、已到退休年齡返聘人員等,其工資、福利待遇由各單位按照本單位實際情況另行制定。鼓勵通過人才勞務市場進行勞務派遣用工,防範和避免不必要的勞動糾紛。單位保安員需按編外人員程式招聘。

  10、各單位應參照事業單位崗位設定辦法,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對編外人員設定崗位職責,嚴格控制編外人員數量,明確每個編外人員的工作崗位和職責,對編外人員定崗、定責、定薪。

  11、編外人員男滿60週歲,女滿50週歲原則不予聘用。確因工作需要,需返聘有相關工作經驗的退休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提出書面申請,報局政工科初審後,報局黨委核准,經體檢合格後方能予以聘用。

  12、用人單位在本年度內,因工作需要或人員離崗需新招聘人員的,應向局黨委寫出申請,說明招聘理由、人數和條件,報局政工科初審後,報局黨委審批。經批准後,可從本年度、本單位、相同招聘崗位未錄用的人員中依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經體檢、政審合格的,報局黨委同意,由用人單位予以錄用。

  13、對不遵守編外人員相關招聘、管理規定,不按規定程式實施招聘工作的,或在招聘工作中有違紀行為被舉報查實的,對責任單位相關領導和人員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未經局黨委同意,自行錄用的,一經發現,即予辭退,並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工資福利有關政策內容

  1、出差津貼

  出差外地的人員根據相應級別均可得到該項津貼。

  2、通訊費用津貼

  公司按你所被聘的職位給你提供相應的通訊費用津貼。

  3、節日慰問金

  每年元旦、春節、五一節、中秋節、國慶節員工都會得到此項津貼,此外女性員工在三八節還會得到專項津貼。

  4、祝賀慰問金

  員工結婚、生日、有小孩誕生或直系親屬去世,公司將送上祝賀、慰問金。社會保險及其它保險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金,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每年還為員工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和綜合醫療保險。

  工資福利相關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保護其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社會福利企業是為安置殘疾人員勞動就業而興辦的具有社會福利性質的特殊企業。

  第三條社會福利企業所安置的殘疾人員是指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視力殘疾者、聽力語言殘疾者、肢體殘疾者和智力殘疾者***具體標準按《社會福利企業招用殘疾職工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條國家鼓勵各地區、各部門興辦社會福利企業,多種渠道解決殘疾人的就業問題。國家對社會福利企業實行保護和扶持政策。

  第五條各級民政部門負責對各類社會福利企業實行統一管理。

  我國一般的保護勞動者的權益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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