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裁定通知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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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商標局關於“寶鼎”商標異議裁定的通知

  省 縣麴酒廠、 省 市湘華釀酒廠:

  省 縣麴酒廠對經我局初步審定在 / 期審定公告的第 號 省 市湘華釀酒戶的寶鼎商標所提異議,現已答辯到案。根據雙方陳述的事實和理由,裁定如下:

  按《商標法》第十九條規定, 省 縣麴酒廠對經我局初步審定的“ 蘭釁華釀灑廠釣晝翻姍期審定公告的第 號寶鼎商標所 提異議成立。寶鼎商標不予核准註冊。

  省 市湘華釀酒廠如對我局裁定不服,按《商標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可在收到本通知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由該評審委員會作出終局裁定。

  年 月 日***印***

  附:是商標局對被異議的商標作出裁定,並將裁定結果通知有關當事人的文書。

  此種文書由商標局按行政公文的格式製作,應送給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這種通知書的寫作重點在正文和結尾部分。正文部分應先敘述異議的來由及異議物件,然後分析異議的理由,進而作出裁定。結尾說明如對本裁定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的法律依據及時限。

  商標異議申請的條件

  《商標法》第30條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2條第一款規定,“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異議書一式兩份。商標異議書應當寫明被異議商標刊登《商標公告》的期號及初步審定號。商標異議書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並附送有關證據材料”。 由此可見,異議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異議商標。這一條件要求在異議申請書中載明被異議商標的公告期號、被異議商標的初步審定號。異議申請書中沒有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號的,就無從知曉異議人對哪個特定商標提出異議,商標局不予受理。

  ***二***有具體的異議請求、理由和事實。異議請求包括撤銷被異議商標在指定使用的全部或者部分商品上的初步審定。異議理由和事實通常包括被異議商標違反《商標法》禁用條款、侵犯馳名商標權益、侵犯在先權利、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惡意註冊、被異議商標含有容易誤導公眾的地理標誌、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商標構成相同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等等。

  ***三***在異議期內提出。異議期限為自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例如,某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日為2003年1月25日,則異議期的最後一天為同年4月24 日。最後一天為法定節假日的,異議期順延至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異議申請日以遞交日為準。依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1 0條的規定,異議人以郵寄方式提交異議申請的,異議申請日以郵戳日為準。商標代理組織通常在一個信封內同時郵寄多份異議申請,但各異議申請日期都必須有相應的信封及郵戳日加以證明,無法實現在多份異議案卷中都保留有信封。因此,我們提倡一個信封一份異議申請。

  ***四***屬於商標局受理商標異議的範圍。對於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的評審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

  假冒仿冒商標行為有哪些?

  這類侵權行為可以具體分解為以下四種: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第一種行為是假冒行為,其餘三種是仿冒行為。假冒註冊商標是最嚴重的侵害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情節嚴重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同商標”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註冊商標相比較,二者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

  “近似商標”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註冊商標相比較,其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後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註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絡。

  “類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物件等方面相同,或者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其存在特定聯絡、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在認定商品或者服務是否類似時,應以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一般認識綜合判斷,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可以作為判斷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參考。

  對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商標駁回複審流程是怎樣的

  申請商標駁回複審應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和《商標評審規則》的規定進行。

  1、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的原申請人。

  2、申請的時限:商標註冊申請人收到商標局對該商標註冊申請的《商標核駁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申請複審。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遲延的,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許延期,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

  3、申請複審的書件:

  ***1***申請人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駁回商標註冊申請複審申請書》***申請人應認真填寫申請書,特別是要填寫充足的複審理由***;

  ***2***同時附送:蓋有商標局“駁回”印章的《商標註冊申請書》原件;

  ***3***《商標核駁通知書》原件;

  ***4***商標圖樣***原圖樣10張***;

  ***5***商標局寄送商標核駁通知的信封***用以確定複審是否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

  ***6***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和實物證據;

  ***7***申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宣告,並自提交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與申請書相同份數的證據材料;未在申請書中宣告或者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標註冊申請書》的商標,商品、服務及所填寫的其它內容不能作任何改動。

  4、評審規費:申請複審的應繳納商標駁回複審申請規費,目前的收費標準是每件申請1500元。

  5、商標評審委員會自收到《駁回商標註冊申請複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十天內,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6、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基本符合法定條件,但需要補正的,可以限期補正;限期內未作補正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退回全部申請書件。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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