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金融工具會計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30日

  近幾年來,我國金融改革加速,資本市場迅猛發展,無論是金融工具品種還是交易量都大幅增長。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析金融工具國際會計準則

  摘 要:隨著金融創新浪潮席捲整個西方世界,衍生金融工具所涉及的問題受到各國準則制定機構、監管者、財務報表編制者和使用者的關注。因此1998年公佈的IAS39《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具有重要及深刻的意義。本文分析了IAS39的一些關鍵內容,在此基礎上,考慮到商業銀行是金融市場的絕對主體,具體分析了對商業銀行的影響及應對建議。

  關鍵詞:IAS39 衍生金融工具 商業銀行

  從1988年起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就開始立項制定金融工具會計準則,1995年批准公佈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報》;1998年批准公佈IAS39《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並且尚在為完成一個綜合性的準則而繼續努力。IASC之所以要立項制定金融工具會計準則,是因為以往的準則存在一些重大缺失。比如以往的會計實務使許多衍生金融工具無法得到確認。因為沒有初始成本,不能按傳統會計模式確認。再比如以往缺乏合理、統一的套期會計規範。對於套期如何核算,國際會計準則缺乏指南。

  一、金融工具國際準則IAS39基本內容

  ***一***關鍵術語定義

  1、四類金融資產的定義

  ***1***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指主要為從價格或交易商保證金的短期波動中獲利,而購置的金融資產或承擔的金融負債。其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和回購,且有證據可實際獲得短期收益。特別說明對於衍生金融資產和衍生金融負債,除非它們被指定且是有效的套期工具,否則應認為是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

  ***2***持有至到期的投資,指具有固定或可確定金額和固定期限,企業明確打算並能夠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資產。企業發起的貸款和應收款項不包括在內。

  ***3***貸款和應收帳款,指企業直接向債務人提供資金、商品或勞務所形成的金融資產。但打算立即或在短期內就轉讓的貸款和應收款項不包括在內,而後劃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資產。

  ***4***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指其它金融資產。

  2、與確認和計量有關的定義

  ***1***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餘成本***AMORTISED COST***,指初始確認日以計量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金額經以下調整後的餘額:減去償還的本金;加上或減去初始確認額與到期金額之差額使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累積攤銷額;減去因資產減值或資產不能收回而減記的價值***直接或通過備抵賬戶***。

  ***2***實際利率法***EFFECTIVE INTEREST METHOD***,指計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餘成本以及在相關期間分配利息收益或利息費用的方法。實際利率,指將從現在開始至到期日或下—個以市場為基礎的重新定價日預期會發生的未來現金支付額,精確地折現為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當前賬面淨值所運用的利率。它應包括合同各方之間支付或收到的各項費用和百分點。同時實際利率有時被稱作是至到期日或下一個重新定價日的平均收益率,是該期間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內含收益率。

  ***3***公允價值***FAIR VAIUE***,指熟悉情況並自願的雙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礎上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結算的金額。

  ***4***交易費用***TRANSACTION COSTS***,指可直接歸屬於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購買、發行或處置的新增費用。它包括支付給代理商、顧問、經銷商和自營商的手續費和佣金;監管機構和證交所徵收的款項;證券交易稅,交易費用不包括債券溢價或折價、籌資費用和內部管理費用或持有成本的攤銷。

  3、與套期有關的定義

  ***1***套期工具***HEDGING INSTRUMENT***,在套期會計中,是指定一項或多項套期工具,使其公允價值變動能全部或部分抵消被套期專案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

  ***2***被套期專案***HEDGING EFFECTIVENESS***,指具有以下特徵的資產、負債、確定承諾或預期未來交易:使企業面臨公允價值變動或未來現金流量變動風險;在套期會計中,被指定為被套期物件。***只有對外匯匯率變動風險進行套期時,非衍生金融資產或負債才可以被指定為套期工具。***

  ***3***套期有效性***HEDGE EFFECTIVENESS***,指通過套期工具抵消可歸屬於被套期風險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所能達到的程度。如果在套期開始時和整個期間內,企業可以預期被套期專案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幾乎全部可由套期工具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抵消,且實際結果在80%至125%的範圍內,則該項套期通常認為是很有效的。

  ***二***核心變化

  1、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

  金融工具的確認相對簡單,確認以企業成為金融工具合同一方為準;而終止確認以金融工具合同權利或義務到期或解除為準,終止確認產生的利得或損失都記入當期損益。

  計量主要採用公允價值和攤餘成本法。交易性金融資產和負債的初始計量採用公允價值,而其他金融資產的負債的初始計量採用公允價值交易成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負債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採用公允價值,而其他金融資產和負債的後續計量採用攤餘成本。

  對於公允價值變動形成利得和損失的處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負債是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是計入權益,而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賬款和其他金融負債沒有利得和損失。

  2、金融資產減值和不可回收

  根據IAS39,企業應在每個資產負債日判斷是否存在客觀證據表明某項資產或某組資產可能發生減值。如果存在這種證據,企業應確定減值損失金額。

  ***1***以攤餘成本記錄的金融資產,貸款、應收款項或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資已發生損失,則損失的金額為以下兩者之間的差額:資產的賬面金額;以金融工具初始實際利率對預期未來現金流量***扣除並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進行折現後的金額。應直接或通過運用備抵賬戶減少資產的賬面金額,損失金額應計入當期損益。

  ***2***以成本記錄的金融資產,對於因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而未以公允價值記錄的沒有市場報價的權益性工具,客觀證明它們已發生減值損失。損失金額應是其賬面金額與按類式金融資產的現行市場回報率折現的預期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的差額。而且,這種減值損失不允許轉回。

  ***3***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下降已直接在權益中確認,並且存在客觀證據表明該資產已減值,企業應將在權益中累計損失額從權益中轉出,並計入當期損益,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被終止確認。

  ***4***對於單項看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減值和不可收回金額可以按單項資產分別予以確認和計量,對於類似金融資產的組合,減值和不可收回金額可按組合進行確認和計量。

  3、套期會計,分成三類

  ***1***公允價值套期,指對已確認資產或負債或這些資產或負債中可辨認部分的公允價值變動風險的套期。所指公允價值變動可歸屬於特定風險且影響所報告的淨收益。以公允價值重新計量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立即在損益確認;歸屬於被套期風險的被套期專案的利得或損失,應調整專案是賬面金額,並立即在損益中予以確認。

  ***2***現金流量套期,指對現金流量變動風險的套期。其中,變動風險歸屬於與己確認資產或負債***如變動利率債務的全部或部分未來利息支付***或預期交易***如預期購買或銷售***相關的特定風險,並且將影響損益。被確定有效套期的那部分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損失,應通過權益變動表直接在權益中確認;無效部分的利得或損失應確認在損益中。

  ***3***國外主體淨投資的套期,外匯匯率變動的影響。被確定有效套期的那部分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損失,應通過權益變動表直接在權益中確認;無效部分的利得或損失應確認在損益中。

  二、國際會計準則實施對商業銀行的影響及應對建議

  商業銀行是金融市場的絕對主體,因此,金融工具國際會計準則的實施對商業銀行的影響最大,這裡作一些簡單探討。

  1、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第一,公允價值計量可能增加財務的波動性。公允價值計量要求銀行在交易事項的市場價值變化時,及時將這些價值變動在報表中確認,如發生未預期的利率變動、金融資產信用質量嚴重惡化、權益價格大幅度調整以及較大房地產危機等情況;而現行會計方法只要求在金融工具的價值實現時才確認。

  第二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國際會計準則要求對衍生金融工具進行表內確認和計量,而這種確認和計量要求有完善的風險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術、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等,否則無法達到表內確認和計量的要求。同時,套期會計要求對套期行為的有效性進行持續評價、要求提供每筆套期業務的風險管理書面檔案等。所有這些都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三,雙重計量模式可能降低會計資訊的一致性,並增加對會計資訊的理解難度。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商業銀行將使用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兩種方法來計量不同類別的資產和負債,從而使商業銀行會計資訊建立在兩種基礎之上,降低了會計資訊的一致性,也增加了對會計資訊的理解難度。

  第四,需要更多的會計人員職業判斷。國際會計準則基本是原則導向的,而且很多規定非常複雜,大量業務需要會計人員進行專業判斷,這直接增加商業銀行準確、一致地進行業務核算的難度,甚至會出現情況相同而會計處理完全相反的現象。

  2、商業銀行的應對措施

  第一,商業銀行應根據持有金融工具的目的和意圖,對原有的金融資產和負債進行有效分類,分類方法一旦確認,不得隨意變動。同時對需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集中管理,對非市場化資產建立科學的估價模型,並促進銀行業建立相對統一標準,增強公允價值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因為用公允價值計量衍生金融工具已在表內反映,其計量的不確定性、變動性和集合性,任何變化都將反映在損益表中,使財務報告波動性上升,可能導致市場對銀行經濟價值的錯誤判斷。公允價值計量的可靠性受到市場發展程度的制約,非市場化資產的價值確定嚴重依賴於銀行所採用估價模型的科學性。更重要的是,假定各金融機構根據不同的假設採用不同的估價模型,其公允價值變動對損益賬戶的影響在不同銀行之間可能相差懸殊,從而降低會計資訊的可比性。

  第二,儘快建全風險管理體系,應建立風險識別機制、風險預警機制、風險決策機制、風險規避機制四大模組,必須與金融工具的計量、減值準備的計提、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會計、金融工具風險的披露等緊密相連。只有在風險管理體系完備、風險管理技術成熟的情況下,金融工具會計才能得到有效地運用。

  第三,加快基礎管理資訊平臺的建設,使會計確認計量由系統自動生成,將會計核算從一維核算發展到多維核算,使會計核算的分類標準已不再侷限於按經濟內容分類,讓它擴充套件到按部門分類、按產品分類、按客戶分類、按貨幣分類、按區域分類、按行業分類、按期限分類、按風險分類。只要管理需要,我行可以實現同源資料下的財務會計核算效果。

  參考文獻:

  1、汪祥耀、鄧川等著,國際會計準則與財務報告準則——研究與比較***第二版***,立信會計出版社

  2、王森,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國際比較及對我國的借鑑,黑龍江對外經貿,2006.5

  3、張金若,國際金融工具會計準則 註定漫長的制定過程,前沿,2005.11.

  4、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篇2

  談衍生金融工具與重塑會計體系

  一、衍生 金融 工具 發展 狀況簡介

  衍生金融工具***Derivation Financial Instruments***又稱派生金融工具。它是根據股價、利率、匯率等未來行情趨勢,採用支付少量保證金或權利金簽訂跨期 合同或互換不同金融工具等交易形式的新興金融工具。它是本世紀70年代以來,全球金融創新浪潮中的高 科技 產品。由於衍生金融工具產生較晚,品種繁多且不斷組合變化,人們對它的概念界定尚無統一看法。但是它從誕生到現在短短20多年的時間裡,卻顯示出了強大的生命力和破壞力,表現在:一方面它規避了價格風險,降低了籌資成本,提高了證券市場流動性,促進了銀行業的發展,是 現代 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另一方面,國際金融市場上有關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斷出現:80年代的美國垃圾債券市場,90年代的巴林銀行,日本大和銀行,亞洲金融危機,美國的LTCM事件,都使人們產生了一種畏懼感,甚至認為其是洪水猛獸。當然這種認為衍生金融工具是洪水猛獸的觀點是片面的,但的確讓人們領受了它的風險之巨大。既然衍生金融工具如同一把雙刃劍,正如美國所羅門兄弟公司董事長孟思所說:“只要正確使用,衍生金融工具一點都不危險。”那麼應如何合理使用呢?

  這就是解決如何對衍生金融工具實施有效地監管的 問題 , 會計 的監管是人們都十分重視的監管手段,同時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但是, 目前 會計對衍生金融工具的監管顯得有些力不從心,原因是衍生金融工具對整個會計體系的方方面面多多少少都產生了衝擊。本文打算從衍生金融工具對會計的確認、計量、收益 報告以及資訊披露方面展開,摸索IASC是如何解決的,從而為我國的衍生金融工具會計 研究 提供一些借鑑。

  二、IASC對金融工具的定義

  在IAS NO.32中,關於金融工具的問題是首先要研究的。因為金融工具一直處於日新月異的階段,況且國際上對衍生金融工具尚無準確定義,這就為IASC出了難題。IAS NO.32定義金融工具為同時增加一個 企業 的金融資產和另一個企業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金融資產指下列資產: a 現金;b 從另一企業收取現金或另一項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c 在潛在有利的條件下,與另一企業交換金融工具的合同權利;d 另一企業的權益工具。金融負債指具有下列合同責任的負債:a 向另一企業交付現金或另一項金融資產;b 在潛在不利的條件下,與另一企業交換金融工具。

  從這個定義中我們不難看出:IAS NO.32將金融工具定義為“一種合約”,是側重於表達衍生金融工具的特徵,這種“合約”可理解為現金、票據、債券、股票等形式存在的基本工具,同時也包括了真正意義上的合約,如:遠期期匯合同、期貨合同等衍生金融工具。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出IASC對金融工具的定義只是建立一個一般性的框架,以使準則所規範的金融工具不僅包括現有的,而且包括未來可能出現的,因為金融工具是不斷創新的。準則解決了前面所說的難題。另外,我們在看該定義時,似乎覺得該定義犯了迴圈定義的毛病,然而,IASC 在IAS NO.32中指出:定義並不迴圈。這是因為無論是收到、支付還是交換金融資產或負債,最終都要導致的是現金的收支或權益工具的取得和發行。

  三、金融工具的確認和終止確認

  按照傳統的會計 理論 ,確認一個會計要素專案,傳統的資產定義為:因為過去發生的交易事項而由企業控制的,能給企業帶來未來 經濟 利益的資源。負債定義是因過去的交易事項產生的現有義務,這種義務的結算將會引起含有經濟利益的企業資源的流出。可以看出:傳統的定義中確認標準是待確認的專案是由於過去經濟交易產生,並必定在未來期間有經濟利益或資源流入或流出。

  但是衍生金融工具合約簽訂與交易發生之間是跨期進行的,即在合約簽訂後的未來期間才發生交易。這與傳統會計中“過去發生”的原則不符,因而其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不能確認為傳統資產或負債。。IAS NO.32為此引進了金融資產與負債的概念,但是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權益以及僱員股票期權和股票購買 計劃下僱主的責任、退休金、 保險責任和再保險、應收專案不包括在其中。IASC對金融工具確認設立了兩個標準:一是與資產或負債相關的所有實質性風險和報酬已轉移到企業;二是企業所獲得資產的成本和公允市價或承擔的債務金額必須可以可靠計量。其中風險指未來經濟利益的流出,報酬是指未來現金的流入。這種未來利益的流動不必以交易或事項的發生為依據,而以企業在其成為合同的締約方時,無論是原生金融工具還是衍生金融工具,都要確認。這種 方法 稱為“風險和報酬法”。這種方法在確認時沒有什麼爭議,但在終止確認時卻有問題。因為衍生金融工具品種繁多,並非所有的都可以在合約簽訂時較容易判斷風險和報酬發生實質性的轉移,有一些只是部分轉移,給終止確認帶來了很大難題。為此,CICA***金融工具指導委員會***提出“金融合成法”***Financial Component Approach***當一個企業實現合約中載明的各種益處的權力,權力已經過期或企業放棄或丟掉了構成金融資產的合約的控制權***或一部分控制權***時,就應該終止確認一項金融資產。也就是說,對已經確認過的金融資產再發生轉移性交易所面臨的再確認或終止確認的處理取決於轉移方是否放棄了對金融資產的控制權。控制權的放棄與否與轉移方保留了多少風險報酬是不同的。轉移方保留的風險和報酬可視為轉移合約的產物,因而可按新的金融工具加以確認。例如A公司為了解決現金餘缺,將應收帳款轉移給B公司。A公司承諾若B公司收不迴應收帳款,由A公司承擔一定限額的損失。根據金融合成法,A公司終止應收帳款,因為它放棄了控制權。B公司確認一筆金融資產,同時A公司要把提供壞帳損失的合約擔保確認為一項金融負債。

  四、 金融 工具的計量

  傳統的財務 會計 理論 體系中, 歷史 成本是計量基礎。要求會計主體保持歷史成本直到相應資產已耗用或負債已清償為止,而衍生金融工具在確認時只產生了權利和義務,交易尚未發生,也就無從得到歷史成本。當合約簽訂時,也就是我們對合約初始計量的時候,我們可以將合約價值理解為歷史成本,可以理解為歷史成本並未放棄。真正對歷史成本造成衝擊的是再確認時的計量。衍生金融工具的合約標的物,如外匯、債券、股票等都是市場活躍的商品,它們的活躍價格決定了合約價值的不斷變動。如果仍堅持歷史成本,會計報表使用者在使用會計報表時就無法獲取足夠的資訊,來清楚地瞭解會計主體現在可能承擔的權利和義務,風險和報酬。但是公允市價能夠反映人們對未來交易的預期,提醒人們衍生金融工具可能帶來的風險和收益。因而明顯優於歷史成本。將於2001年1月1日生效的IAS39將金融資產分為四類:1、是由於提供貨幣、商品或勞務所形成的,不是用於交易目的的貸款和應收款;2、是持有至到期的投資;3、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4、是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資產。

  以上3、4類金融資產,除非公允價值不能可靠確定,都應以公允價值計量,其餘都按攤餘成本計量,攤餘成本指扣除所有的減值以及不能收回的金額。

  五、衍生金融工具損益確認

  在傳統會計模式中,資產和負債本著“過去發生”的會計確認原則和歷史成本計量基礎,相應地要求對已實現的損益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予以確認。也就是要在交易發生時,將交易產生的收入或損失,以及與交易相關的費用都在當期予以確認。

  但是衍生金融工具對“過去發生”的會計確認原則和歷史成本基礎都形成了強烈衝擊。損益確認也不可能依據權責發生制,因為衍生金融工具確認和再確認時,交易尚未發生,就談不上“已實現”的損益。IAS62規定,所有因金融資產和負債的價值變動而產生的所得和損失都屬於損益,應在發生當期即確認為收益。1、將為交易而持有和可供出售的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市價變動全部計入當期損益,其他專案的價值變動先計入權益,待資產出售、收回 、處置或減值時,再計入損益。可見,衍生金融工具的損益確認不僅突破了“實現”原則,而且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關於交易的確認原則。

  六、衍生金融工具的資訊披露

  由於衍生金融工具的遠期交易、不確定性等特徵,使傳統會計報表已無法正確反映,並且金融工具日新月異的變化也不能體現在報表中,使得報表使用者無法獲得資訊。

  為了充分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資訊,就要求我們能做到:

  1、改進傳統會計報表的結構和編報方式 問題 。否則,按資產負債表的現有結構和專案分類,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就無法得到充分體現。

  2、對錶外附註的觀念也要轉變。因為絕大多數衍生金融工具只能作為表外專案長期存在於附註中。而衍生金融工具的高風險性及其對未來現金流量產生的重大 影響 ,使得包含衍生金融工具的主要資訊的報表附註不再是原來意義上的補充說明,而是與報表本身共同構成會計報表的基本的、主要的 內容 。

  總之,衍生金融工具是對傳統會計體系的重新塑造。我國雖然到 目前 為止只有期貨市場,衍生金融工具的品種尚十分少,但隨著 經濟 的 發展 ,衍生金融工具會逐漸增多。因此,對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 研究 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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