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歷中應略去的內容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8日
    個人簡歷是面試很重要的一個條件,面試的成功與否,簡歷佔據舉足輕重的地位,但不是所有的內容都可以寫到簡歷上,為了幫助求職者順利的面試,求職指導總結了在個人簡歷中應略去的部分:

(1)略去日期

你的個人簡歷應該經常更新,並覆蓋一段時間,把日期放在求職信裡。

(2)略去種族、宗教等,除非你的個人簡歷的目的是尋求這方面的職業

儘管法律禁止因上述原因而歧視職員,你也用不著提拱這些情況作為初選時的依據。只要你將這些情況寫進簡歷,它們肯定會被用來作選擇的依據。你若確知用人單位對某種人有所偏愛,你當然也可投其所好。例如:佛學院在招聘工作人員時,恐怕佛教徒更容易入選。

(3)略去缺點、失敗的經歷或羞於談及的往事

(4)略去薪金要求。這樣做的理由如下

換工作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想提高收入。但不要被你過去的薪金水平所束縛。

你得到這份工作就會得到這個位置預定的報酬。公司應告訴你它準備付多少。

工資可以討論,它的確定基於職位本身的性質和你預期將做出的貢獻。

在面試之前就確認你的工資要求很不明智,因為你可能低估了自己的潛力。 

僱主從簡歷中讀到你的工資要求過高,他可能馬上把它扔進廢紙簍。但如果是在面試時再提出同樣數額的工資,他可能會覺得可以接受。

如果某招聘廣告要求提供工資狀況,你可以提供。可以在列印好的簡歷末尾用手寫的方式補上。不過,在一份強有力的簡歷裡,即使廣告要求提供工資狀況也可以略去不談。

(5)略去證明人。其理由如下

僱主在面試之前,只會對你本人感興趣,而不會對證明人感興趣。

你提到的證明人可能因為接到太多的電話而會感到厭煩。

在新單位確認有興趣聘用你之前,你不可指望你現在的上司會成為你的證明人。 

當然任何有價值的證明還是應該提供的。有價值的證明來自名人、你的工作領域的權威人士、重要的政界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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