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制手抄報內容資料
為了提高青少年人自我保護意識,自覺學習法律知識,保護自己、遠離危險、抵禦誘惑、防範侵害,通過各種途徑,開展各種形式的普法教育工作顯得尤為重要。做法制手抄報是一個不錯的方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法制名言警句
1、如果同一批人同時擁有制定和執行法律的權利,這就會給人們的弱點以絕大誘惑,使他們動輒要攫取權力,藉以使他們自己免於服從他們所制定的法律,並且在制定和執行法律時,是法律適合於他們自己的私人利益。
2、法律的真諦,就是沒有絕對的自由,更沒有絕對的平等。——我國著名法學家郭道暉
3、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難犯而易避也。――班固***漢***《漢書·刑法志》
4、法律職業的社會地位是一個民族文明的標誌。
5、法律的基本原則是:為人誠實,不損害他人,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6、法律解釋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尋獲其時代問題的答案。 ——拉倫茨
7、立善防惡謂之禮,禁非立是謂之法。――傅玄***晉***《傅子·法刑》
8、法者,所以禁民為非而使其遷善遠罪也。――歐陽修***宋***《劍州司理參軍董壽可大理寺丞制》
9、法律所傳達的是一種超越暴力,超越權利的聲音,它所劃定的權利邊界雖然無形,卻深深地刻畫在人們的心靈之中。——著名的法律學者
10、我已經發現,混亂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發展都與各種社會的腐敗的法制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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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法制故事
法當有常
狄仁傑是唐朝有名的大臣,仕宦歷經高宗、武后兩朝。他任大理丞時,一年之中斷滯獄一萬七千人,時稱平恕。有一次,武衛大將權善才誤砍昭陵柏樹,狄仁傑奏罪當免職。唐有宗勃然作色,下令立誅權善才。狄仁傑又奏權罪不當死,高宗說:“善才陷我不孝,必須殺掉他才解我心頭之恨。”左右的人聽到這裡,都朝狄仁傑使眼色,叫他離開殿廷,狄仁傑卻不慌不忙地說:“臣聞逆龍鱗,忤人主,自古以為雄,臣遇以為不然。居桀、紂時則難,堯、舜時則易。臣今幸逢堯、舜,不懼比干之誅。陛下作法,懸之象魏,徒流死罪,俱有等差。豈有犯非極刑,即令賜死?法既無常,則百姓何所措其手足!陛下必欲變法,請從今日為始”。一番說既婉轉得體,又顧全了高宗的面子,其態度才緩和下來,善才倖免一死。
智破殺人案
向敏中,宋初名臣。明辨有才略。他作太守的時候,有一個過往和尚夜裡向一個民家借宿,主人不同意,他只好睡在門外車廂裡。半夜時分,有強盜到這戶人家行竊,把一個婦女連同財物一起偷了出來。和尚此時沒有睡著,看個清楚。他心想主人沒有讓自己留宿,現在主人丟了財物及婦人,天明以後肯定要拿灑家見官,到那個時候自己雖百口莫辯也,三十六計走為上計。想到這裡急急似喪家之犬,忙忙似漏網之魚,離開倒黴的嫌疑之地。黑燈瞎火,深一腳、淺一腳走在荒草中,一個不慎掉人一口枯井。巧的是那個婦人已被強盜殺死,屍首也被扔在枯井中,和尚連聲叫苦。第二天,主人四處尋找,在井中發現了和尚和婦人屍首,不由分說,扭送見官。和尚被屈打成招:“與婦奸,誘與俱亡,恐為人所得,因殺之投井中,暮夜不覺失足,也墜井中,贓在井旁,亡失,不知何人所取。”和尚被問成死罪。一審結案後,送到二審,二審也看不出什麼破綻。惟獨向敏中始終以贓不獲為疑,再三訊問和尚,和尚萬念俱灰,只說一句:“小僧或恐前世欠這個婦人的,當以死相報。”最後被向敏中問急了,和尚才說實話。向敏中暗地裡讓僚屬四處查訪真凶。一天,一個僚屬到一個村頭小飯店吃飯,飯店老太太聽說他從府中來,問他說:“和尚那個案子怎麼樣了?”屬吏騙她說:“昨天已被打死了。”老太太又說:“那如果抓到真凶怎麼辦呢?”屬吏說:“案子已結,只好將錯就錯,就是抓到真凶也不能再問了。”老太太說:“那我就可以說了,那個婦人實際上乃是此村少年某甲所殺。”屬吏說:“這個少年在什麼地方?”老太太指示其舍。屬吏約會同僚將少年抓獲歸案,一審訊,少年全部承認,贓物也起到了。和尚之冤終於洗雪。向敏中辦案才能使一府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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