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物資採購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礦井基建的經營、物資管理,規範採購工作流程,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分享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幫助。
基建物資採購管理條例
1、礦井自購物資由綜合科設立專職採購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採購工作相適應的政治素質、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綜合科嚴格遵守公司的各種管理制度、採購管理流程,本著服務公司基建的宗旨,忠於職守,廉潔自律。
2、礦井財務部門負責對公司的所有采購合同進行稽核、監督,保證公司所有經濟行為的合理性和經濟性。計劃科負責對採購計劃的審批,確保採購行為的合理和採購資金的落實。
3、收集礦井基建所需的物資、裝置***公司集中控制的***採購需求,編制各期採購計劃,上報礦井財務科審批並執行。
4 、按時完成各期採購計劃和零星採購計劃,保質保量、及時準確地為基建施工提供採購服務,並就供應的物資的質量、數量、品種規格、價格、交貨期等要素及時徵求施工單位的意見,改進不足。
5 、積極參與集團公司、煤業公司組織的大宗物資採購及招標工作,並提交合理化建議。
6、採購合同的簽訂:
初步確定供應商和待採購物資、裝置的市場價格後,綜合科、辦公室應及時組織和相關供應商開展關於採購物資、裝置的價格談判,簽訂採購意向合同、協議。
礦井綜合科、辦公室將採購合同、協議以及採購計劃報公司計劃科稽核,經事前審計、確認其合法、經濟後,報礦井財務負責人審批、簽字許可後,和相關供應商簽訂正式採購合同、協議。
7、簽訂採購合同、協議的原則和注意事項自主、自願,平 等協商是簽訂採購合同協議的基本原則。簽訂採購合同、協議的注意事項為:
合同、協議的條款、內容以及履行方式等必須符合法律規範。
合同、協議的規定必須符合礦井的利益,或與礦井的利益沒有牴觸。 合同、協議的履行條件及履行方式必須具有完整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不確定的法律和經濟責任的糾紛。
基建財務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