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複審程式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4日

  商標複審的程式應該怎麼進行?商標複審如何做準備?小編把整理好的商標複審程式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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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異議程式是什麼?

  商標異議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法定期限內對商標註冊申請人經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刊登公告的商標提出不同意見,請求商標局撤銷對該商標的初步審定,由商標局依法進行裁定的制度。

  商標異議程式是商標局依申請而履行的行政行為。異議申請人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主張並提交相應證據材料,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答辯,商標局對雙方證據材料進行稽核,並裁定異議主張是否成立。商標異議程式以雙方當事人的抗辯為主導,審查人員應依照法定程式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全面、客觀地稽核證據,依據法律的規定,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的強弱進行判斷。

  無論一般的民事訴訟程式還是商標異議程式,雙方當事人都要對自己的主張進行舉證,提交大量的證據材料證明自己主張。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將影響審查人員的自由心證,證據材料的證明力將對裁定結果有決定性影響。實踐中,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不僅有原件,還有影印件。影印件在商標異議程式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怎樣的效力,與一般民事訴訟程式中的影印件是否具有同等效力等問題成為爭論的焦點,也是商標異議審查實踐中經常遇到並需要解決的問題。

  商標複審需準備哪些材料

  商標複審需提供的檔案和材料:

  第一,《商標代理委託書》: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託書。大陸以外地區的申請人要在中國申請商標複審的,必須委託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第二,各類複審申請書:委託代理機構申請商標複審的,由代理機構製作。

  第三,理由和證據材料

  商標複審的型別有哪些

  商標複審是指: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8條的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有權審理商標註冊複審案件、商標異議複審案件和商標撤銷複審案件。商標複審是針對當事人不服商標局對就商標有關事項所作處理決定而提出的複審請求、由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進行審查的法定程式。

  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裁定通知書或撤銷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滿前申請延期,延期時間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證據材料如郵局或居委會的證明。

  ***1***商標異議複審:指當事人對商標局的商標異議裁定不服,依據商標法第33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並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

  ***2***商標駁回複審:指商標註冊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其商標註冊申請、不予公告的決定不服,依據商標法第32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並由商標評審委員依法裁決的案件;

  ***3***商標撤銷複審:指當事人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的規定依職權主動撤銷註冊商標或對連續三年不使用商標的撤銷請求做出是否撤銷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並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

  如何提出商標異議?

  《商標法》在第十九條中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上述規定對商標異議的提出中的四個問題作出了規範。

  第一是限定了異議物件。異議物件包括經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公告了的商標和經商標局駁回申請由商標評審委員會終局決定應予審定並公告了的商標。這一限定表明,對初步審定但尚未公告的商標、已經註冊的商標和未註冊商標不能提出異議。這一限定的實質,是將已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和由商評委終局決定應予審定的商標在核準註冊之前,向全社會徵詢能否核准註冊的意見。

  第二是把提出異議的時限限定在自公告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對雖經初步審定但尚未公告的商標和雖已公告但自公告之日起已超過三個月的商標不能提出異議。這一規定在客觀上保證了商標註冊工作能正常進行,維護了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利益,同時也使想提異議的人有足夠的時間獲取初審公告的商標資訊。

  第三是規定了提出異議的主體是任何人。“任何人”作為行為主體,在法律上是最寬泛的概念,涵蓋了全世界範圍內所有的組織和個人,沒有除外者。這—規定充分體現了對與異議物件有利益衝突的在先權利的尊重,它給予了一切想對異議物件提出異議的人“想提就提”的權利。在實踐中,未行使這一權利的是沒有及時得到異議物件的資訊和沒有支付商標異議規費能力或者不願意支付又不能獲准免費的人。

  第四是對提出異議的內容的規定。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表明對異議的內容沒有任何限制,可以理解為想說什麼就說什麼,是真正意義上的“無所不言”,它賦予了捉異議的人最大的民主。“異議”一詞的原意是“不同的意見”,而在商標異議中則是清一色的反對意見,無一例外地都是主張初審公告的商標不予核准註冊。

  在實踐中,所提異議的內容從違反《商標法》第七條規定缺乏顯著性、違反《商標法》第八條規定的禁用條款、與在先註冊和在先申請的商標構成使用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具有《商標法實施細則》中第二十五條所列以欺騙手段或者其它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審查不當,—直到應遵守《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等。不限定商標異議內容的結果是,在給了提出異議的人最大“言論自由”的同時把異議裁定的難題留給了商標局和商評委。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商標複審程式,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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