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法制伴我行手抄報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9日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自我防範意識,營造文明守紀和諧校園,校園應該多普及法律知識。你知道怎麼做法制手抄報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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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資料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

  1、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2、“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3、交通訊號包括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4、交通訊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定、移動、佔用、損毀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

  6、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定提示標誌。

  7、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8、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9、在專用車道內,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10、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訊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11、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12、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13、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14、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訊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訊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15、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16、學齡前兒童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託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

  17、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18、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

  二、法制名言警句

  1*** 法發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學,也不在司法判決,而在社會本身。——埃利希

  2*** 法律顯示了國家幾個世紀以來發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視為僅僅是數學課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3*** 沒有信仰的法律將退化成為僵死的教條,而沒有法律的信仰將蛻變成為狂信。 ——伯爾曼

  4*** 民眾對權利和審判的漠不關心的態度對法律來說,是一個壞兆頭。 ——龐德

  5*** 法律就像旅行一樣,必須為明天做準備。它必須具備成長的原則。——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6*** 法律的真理知識,來自於立法者的教養。

  7*** 法律是人類為了共同利益,由人類智慧遵循人類經驗所做出的最後成果。 ——強森

  8***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決衝突的首要渠道。

  9*** 系統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識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產物,譬如作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為希望達到政治實體內在社會統一的各階級集團之間妥協的結果。

  10*** 法律之內,應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三、法律故事

  張斌被浙江省仙居縣郵電局招用為報刊投遞臨時工。他並不把自己當做臨時工看待,而是像正式職工一樣有著“綠衣天使”的職業自豪感。他每天都早出晚歸,工作踏踏實實,從沒有出現過報刊的遲投或誤投,因此也深得客戶和郵電局領導的好評。

  1997年的一天,張斌在騎車投遞報刊時,不慎被一輛拖拉機上的毛竹嚴重戳傷右眼,右眼視網膜剝離。經過近1個月的醫治,眼睛雖然是保住了,但被認定為6級傷殘,右眼幾近失明,左眼視力已降至0.1。

  突如其來的事故,讓張斌欲哭無淚,生存的壓力成了他心上無法釋然的陰影。郵電局雖然同意報銷張斌的醫療費用,但認為張斌只是本單位的臨時工,因此,只同意發給張斌12個月的本人工資作為一次性傷殘補助費。

  1999年,張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縣郵政局和縣電信局共同支付醫療費用、傷殘補助金等合計2.65萬餘元,並安排工作,享受職工待遇等相關的工作保險待遇。

  最後官司打到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2002年,經省檢察院提出抗訴,省高階法院直接對案件進行再審,並於最近作出終審判決:張斌所依法享有的工傷保險待遇,縣郵政局和縣電信局按資產比例來分擔張斌的醫療費用、工傷津貼等9000多元,並按照每月330元。

  為什麼張斌的官司能打贏呢?這是因為工傷保險待遇是憲法和勞動法賦予勞動者享有的合法權益,是國家為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安全生產和維護社會穩定而設定的一項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制度。工傷保險作為一項帶有強制性的福利性待遇,是每一位企業職工當然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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