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曠課處分決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3日

  曠課,即逃課,又叫翹課,通指無緣無故沒有任何緣由而不去學校上課。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

  本學期開學以來,本系大部分學生能遵守學院規章制度,按時上課,但XXX等35名同學不遵守校紀校規,紀律觀念淡薄,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經常無故曠課,為嚴肅校風校紀,及時教育違紀學生,也希望廣大同學引以為戒,根據《廣東創新科技職業學院學生考勤制度》和《廣東創新科技職業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規定,經過經濟管理系學生違紀處理小組召開會議研究決定,現決定給予XXX等5名同學記過處分;給予黃柱豪等8名同學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陳玄禮等22名同學警告處分。受處分的35位同學如果對處分有異議,請於一周內向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如無異議,所有處分決定全部記入學生個人檔案。

  報送:學院學生違紀處理委員會、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學生處、教務處。抄送:各班級班委。

  經濟管理系

  十二月六日

  範文二

  學生家長/監護人:

  本學期, 同學從第 周至第 周,無故曠課累計已達到了 節,根據教育部的《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以及我校的《關於學生曠課的處理辦法》相關規定,經學校領導處理,該生必須由家長/監護人領回家教育兩週,時間為:第 周星期 至第 周星期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領回家教育期間,家長/監護人必須對該生進行嚴加管教,使之端正學習態度,並於第 周星期 ***即: 年 月 日***送該生來校到班主任處報到。如果該生仍不聽老師教誨,將由家長/監護人領回繼續教育,直至接受老師教育為止。

  違紀學生 籤 名:

  家長/監護人簽名:

  班 主 任 籤 名:

  年 月 日

  範文三

  各學生班級、各系、各輔導員班主任:

  根據學院第2-5周《課堂考勤督察通報》,依據學校《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本科生違紀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我院《本科生課堂考勤管理辦法》,經學院學生工作領導研究和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批准,決定對2-5周嚴重曠課的16名學生給予相應處理***具體名單見後***。請各輔導員和班主任傳達此檔案至全體學生,並將處分決定書送達當事學生本人,同時對重點學生進行重點談話,認真做好受處分學生的教育督促工作。

  。。。。。

  機電與資訊工程學院

  201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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