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需注意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現在辦理商標的轉讓需注意什麼地方?有哪些是盡力避免的?小編把整理好的商標轉讓需注意的事項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轉讓合同需注意什麼

  商標轉讓合同需注意什麼?商標權轉讓合同是作用於商標權人依法將其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所有的合同。商標權人為轉讓方,另一方為受讓方,受讓方取得商標權,支付一定的價款,原商標權人不再享有商標權。商標權轉讓合同可以從簽訂和履行這兩個方面把握,其中籤訂商標轉讓合同需注意受讓方的主體資格的限制;商標轉讓合同以不造成誤會為前提;簽訂的商標權轉讓合同和履行的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都屬於要式合同等內容。

  簽訂商標權轉讓合同注意事項

  1、商標權轉讓合同的受讓方和商標使用合同的被許可方的主體有定的限制。

  商標權轉讓合同的受讓方和商標使用許可的被許可方限於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以及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2、商標權轉讓合同和商標使用許可臺同屬要式合同。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並附送《商標註冊證》影印件一份,轉讓註冊商標合同的副本及其有關檔案,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將原《商標註冊證》和商標局核准轉讓的證明檔案頒發給受讓人,並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告。商標許可使用的,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許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由許可人報送商標局備案,並由商標局予以公告。

  3、商標轉讓以公眾不致發生誤認、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為條件。

  商標權的轉讓是商標脫離企業而轉移,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引起公眾的誤認,因為在公眾的印象中商標是與提供某種商品或服務的特定企業聯絡在一起的,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註冊商標申請,商標局將不予核准並駁回申請。

  4、同類商標權一併轉讓。

  商標權人轉讓其註冊商標時,應當連同其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註冊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標起轉讓給同一受讓人。這是為了防止出現在同一類商品或服務上存在不同生產者或服務者使用相同商標的混亂現象和消費者的誤認。

  5、合同應當具備法定的必備條款。

  商標權轉讓合同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一般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簽約日期和地點等;商標名稱、圖案,國別、註冊號,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和名稱;已有的註冊商標使用許可狀況;價格和支付辦法;受讓人或被許可人保證商品質量的約定;合同中止和解除的條件及程式;違約責任;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辦法。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還應訂明授權使用的範圍,許可使用商標的地域和時間等以及商標續展手續及其他保障商標註冊效力的手續。

  履行合同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1、商標權轉讓合同的轉讓人在合同生效後,在商標的註冊有效地域內,不得再在與受讓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或者類似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已轉讓的商標,否則就是侵犯了受讓人的商標權。轉讓人如果要繼續使用,必須與受讓方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取得受讓人的授權。

  2、註冊商標的轉讓登載在商標公告之日為受讓人享有商標專用權的起始日,受讓後的註冊商標有效期自該日起至註冊商標有效期屆滿之日。

  3、在商標使用許可中,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如果被許可人違反了法定的或約定的保證質量義務,則許可人有權中止或解除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4、被許可人不得自行允許其他任何第三人使用該註冊商標,除非有商標所有人的明確授權。

  5、許可人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效期間內,應當保證註冊商標的有效性,如遇註冊商標有效期屆滿的,應當及時辦理續展手續。許可人在自己使用註冊商標時還應當符合商標法的規定,避免註冊商標因使用不當而被商標局撤銷。

  商標轉讓需要注意哪些陷阱

  目前的商標實務看,我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只是賦予了商標局對商標轉讓申請予以核准的權力,並沒有同時規定其不當核准行為的責任。由於缺乏對行政權力的應有監督,行政機關往往是有權無責,商標局核准商標轉讓申請的權力幾乎不受任何限制,給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法律漏洞,偽造商標權人的印章,假冒商標權人的簽名,將他人的註冊商標轉讓給自己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並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騙取“合法”外衣。不法分子通過非法手段取得他人註冊商標後,往往又將該商標轉讓或者許可給他人,賺取經濟利益,而原商標權人卻被矇在鼓裡,蒙受著巨大損失;或者向原商標權人索要高額報酬以交換該商標,如果被拒絕就以起訴其侵犯商標權相威脅。如果原商標人以之為被告提起確認商標轉讓行為無效之訴,他們就逃之夭夭,根本不在法庭上露面,法庭也無法向其送達訴訟材料,這給法院審理這類案件帶來不少困難。

  同時,一些權利人嫌訴訟太麻煩,不僅耗時耗力,還要支付律師費、調查取證費等訴訟支出,不得不忍氣吞聲接受不法分子的要求,向其支付一筆金錢後將原本就屬於自己的商標轉讓給自己。一些不法分子也正是看中了商標權人的這一軟肋,索要的款項一般也大致相當於商標權人為訴訟所支付的款項,儘量誘使商標權人以支付轉讓費的方式和平解決。而對那些具有重要價值或者較高知名度的商標,他們則獅子大開口,索要高額轉讓費。

  簽訂商標轉讓協議注意事項

  ***1***非法轉讓問題

  所謂非法轉讓註冊商標就是指註冊商標的轉讓人並不是該註冊商標的所有人,或者是不能代表全部商標所有人,或者是未經註冊商標權利所有人同意,而以隱瞞、欺詐、偽造等不正當手段將其註冊商標偷偷轉讓的。在現有的商標轉讓程式中由於客觀存在的漏洞,要做出這樣的事來並非困難,雖然事後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和保護商標權利人的利益,但當事人遭受的重大損失將是無法彌補的。

  ***2***無效轉讓問題

  所謂無效轉讓就是指註冊商標的轉讓不符合律所規定的限制條件,雖然商標轉讓雙方已簽訂了商標轉讓協議,並且乙方也已支付了商標轉讓費,但該註冊商標轉讓申請根本不可能被國家商標局核准,因此,該商標的轉讓是無效的,因為商標無法被核准轉讓,所以商標的所有人仍然沒有變。

  由於國家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轉讓稽核的週期少則半年,多則一年以上的時間,再加上轉讓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協議後,需要支付轉讓款項,準備相關的商標轉讓申請檔案資料,郵寄列印等等。因此,商標轉讓協議簽訂後,受讓方並無法立即確定該被轉讓商標是否能被國家商標局核准轉讓註冊,而起碼需要有六個月以上的時間才能

  ***3***部分轉讓問題

  所謂部分轉讓就是指註冊商標的轉讓人,未將與被轉讓商標權利相關的其他同類近似商標一併轉讓給商標受讓人,而是有意或無意的保留或隱瞞了一部分與轉讓商標相近似的同類商標,轉讓人在商標轉讓之後仍可以使用與被轉讓商標相近似的其他商標,對商標受讓人造成了實質性的傷害。

  ***4***隱瞞被轉讓商標的權益漏洞問題

  商標轉讓人在轉讓該商標時,隱瞞了該商標在轉讓之前已經被許可他人使用、被質押抵債、被轉讓等等問題,使得商標受讓人在受讓商標後的權益。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商標轉讓需注意的事項,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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