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合同公證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商標轉讓的合同是不是需要做公證呢?為什麼?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轉讓合同需要公證嗎

  1***如果轉讓方和受讓方都是公司的話,可以不做公證,可以直接遞交申請,如商標局對你們提供資料有懷疑的話,你們需要做公證,補充遞交。

  2***如果轉讓方是個人,受讓方是公司,也可以先不做公證,如果商標局要求做的話在補充做

  3***如果受讓方是個人,那麼必須要做公證的了。

  合同公證有什麼用

  現在國家局對商標的轉讓審查比較嚴格,如果出現轉讓人的簽名或印章與申請時的不符,國家局就會要求受讓方進行補正,其補正的內容也是要求轉讓人做轉讓的公證宣告,這樣就會浪費一些不必要的時間;如果在商標轉讓的時候已經進行轉讓公證,就不會出現因為轉讓人的簽名或印章與申請時的不符而要求公證的補正,商標局對這樣的轉讓就會很快核准!

  此外,對商標轉讓合同辦理一下公正,對轉讓人和受讓人都有好處,既維護了雙方的合法權益,也省去了轉讓的商標在以後使用過程中的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商標轉讓公證需要哪些資料?

  1、轉讓或受讓方是公民的應提交《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一份;

  2、轉讓和受讓方是企業法人的,應提交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影印件一份、《機構程式碼證》原件和影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原件和影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和影印件一份和單位介紹信;

  3、轉讓或受讓方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相關的主題資格證明和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以及單位介紹信;

  4、轉讓或受讓方是股份制企業的,應提交公司章程和股東會同意出讓或受讓商標使用權的股東會決議原件;

  5、註冊商標證書、商標所有權證明和商標圖案原件及影印件一份;

  6、委託他人辦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權委託書》和受託人的身份證。

  注:註冊商標不得超過有效期限。共有的商標專有權應有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證明。已經許可他人使用該註冊商標的,應提交被許可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受讓菸草製品、藥品等的註冊商標時,必須提供相應的生產主管機關的證明。轉讓協議中應有轉讓等相關費用的約定。公證員根據公證事項的具體情況可能需要當事人補充提交其他證件材料。

  商標轉讓需要考慮什麼問題

  然而,民事訴訟並不能完全解決商標轉讓糾紛。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轉讓註冊商標應由轉讓人和受讓人簽訂轉讓協議後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商標局核准公告後,受讓人才享有商標專用權。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商標局核准轉讓註冊商標申請的,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對於可能造成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註冊商標申請,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可見,核准商標轉讓申請是我國商標局的職責,註冊商標無論基於什麼原因發生主體變更,也無論是否具備商標轉讓協議,都必須經過商標局的核準。對於符合轉讓條件的,商標局應核准商標轉讓申請並公告轉讓事宜;對於不符合轉讓條件的,商標局不予核准轉讓申請,也不必公告轉讓事宜。

  辦理商標轉讓手續注意事項

  關於商標轉讓的辦理,需要注意的是:

  ***1***註冊商標的轉讓,在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轉讓協議》後,還需共同到國家商標局申請核准,只有在國家商標局核准轉讓以後,受讓人才正式取得商標專用權;

  ***2***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否則,商標局將視為放棄轉讓申請;

  ***3***商標局受理轉讓申請後,對於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核准,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則將不予核准。

  實踐中,一些企業與他人簽訂《商標轉讓協議》,把轉讓款支付完並使用商標或者拿到對方的《商標註冊證》以後,就不去辦理商標轉讓核准手續了。沒有取得商標局的轉讓核准手續,等於該商標所有權仍在轉讓人的名下,在法律上轉讓人仍是該商標的專用權人,受讓人並沒有取得法律認可的商標所有權。因此,在訂立《商標轉讓協議》之後,一定要去辦理商標轉讓申請,並取得商標局核發的《註冊商標轉讓證明》,否則,對受讓人來說,這是一個巨大的法律風險。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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