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務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0日

  在法律現實主義中,法律淵源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施依法治校,規範學校及其所屬各單位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進行的民事、教育、技術、經濟等活動,規範學校法律事務管理,維護學校各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參照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法律事務,是指學校對外能夠產生法律效力的有關事項及專項涉法事務。

  學校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合同簽訂及履行、訴訟、仲裁案件辦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校辦企業的法律事務由該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自主管理。

  第四條 學校對影響學校權益,需要明確與他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事項,與他方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進行合約化規範管理。

  第五條 學校堅持預防為主、救濟為輔的原則,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完善工作程式和權責體系,防範法律風險。

  第六條 學校法律事務管理實行統一歸口與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機制。

  第二章 法律事務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黨政辦公室是學校法律事務歸口管理機構;學校其他職能部門和業務主辦單位按照學校規定或授權具體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的法律事務。

  第八條 學校黨政辦公室管理法律事務的職責為:

  ***一***制定法律事務管理的基本規章制度。

  ***二***為校內各單位提供一般法律諮詢服務。

  ***三***負責審查學校簽訂的各類合同。

  ***四***負責學校合同和案件的備案。

  ***五***協助督促有關合同履行。

  ***六***協調督促訴訟案件處理。

  ***七***根據學校委託,協助辦理涉及學校全域性的重大訴訟案件。

  ***八***辦理學校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九條 學校其他職能部門和業務主辦單位管理法律事務的職責為:

  ***一***根據學校授權,對外代表學校進行具體業務洽談。

  ***二***負責具體執行有關合同和協議。

  ***三***負責具體辦理本部門、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發生的訴訟或非訴訟糾紛案件。

  ***四***負責辦理本部門、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十條 學校職能部門和業務主辦單位代表學校簽訂和履行合同、辦理訴訟案件,應當確定一至兩名主要承辦人。

  法律事務承辦人應當為本部門、本單位在編在崗的正式工作人員,合同履行和案件辦理過程中承辦人調離的,職能部門和業務主辦單位應當及時確定新的承辦人。

  第十一條 學校各部門和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合同、案件承辦人工作的監督,維護學校合法權益。

  第三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

  第十二條 校長是學校法定代表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三條 學校簽訂各類合同、辦理訴訟、仲裁案件或其他法律事務,必須申請校長授權委託。

  學校通過規範性檔案將有關法律事務授權事項明確轉授其他機構或人員的,按照學校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非法人單位、部門等辦理有關法律事務,需要校長授權委託的,應當申請學校出具法人授權委託書。

  法人授權委託書由校長簽發。

  第十五條 授權委託書應當根據所辦理事項的具體情況,寫明下列內容:

  ***一***被授權人姓名、職務、所在部門或單位。

  ***二***委託事由。

  ***三***委託許可權。

  ***四***委託起止時間。

  ***五***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受託人必須盡職盡責,盡力維護學校權益。

  第十七條 辦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應當在學校黨政辦公室履行備案手續。

  第四章 法律顧問

  第十八條 學校聘任法律專業人士擔任學校法律顧問。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法律顧問的具體協調和管理。

  學校常年法律顧問的工作以學校重大法律事務為主,校內各單位需要委託學校法律顧問代理法律事務、開展法律知識培訓或提供法律諮詢等有關工作時,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由學校黨政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

  第十九條 學校法律顧問的具體職責為:

  ***一***為學校的重大決策及有關事務提供法律意見。

  ***二***為學校各部門和單位提供法律諮詢。

  ***三***受學校委託,參與學校重大專案談判,草擬、修改和審查學校重要法律文書。

  ***四***受學校委託,參加辦理學校重大訴訟或非訴訟糾紛案件。

  ***五***辦理學校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十條 學校法律顧問面向全校所有部門提供法律服務。

  法律顧問提供一般性法律諮詢意見不需要承辦部門另行支付費用。

  承辦部門委託法律顧問從事下列法律服務的,應當與法律顧問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由承辦部門另行支付費用:

  ***一***訴訟、仲裁案件。

  ***二***學校重大專項涉法事務盡職調查、方案策劃、出具法律意見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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