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銷流程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7日

  商標的撤銷有什麼流程要走嗎?怎麼辦理商標的撤銷?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撤銷要經過哪些流程

  需提供的檔案和材料:

  第一、《商標代理委託書》: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託書。大陸以外地區的申請人要在中國申請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的,必須委託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第二、《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申請書》:委託代理機構申請註冊的,由代理機構製作。

  第三、被提撤銷註冊商標的《商標公告》影印件;以及對被撤銷商標使用情況的說明。

  相關法規:

  第四十一條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

  第四十四條使用註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

  ***一***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

  ***二***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

  ***三***自行轉讓註冊商標的;

  ***四***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

  如何撤銷註冊不當的商標,撤銷註冊不當的商標有限制嗎

  《商標法》第42條規定,對核准註冊前已經提出異議並經裁定的商標,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這是因為在對商標異議做出裁定時,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對異議的事實和理由已經進行了審查,並做出了商標異議裁定。

  在商標註冊以後,以同樣的事實和理由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商標爭議、申請裁定的情況下,如果商標評審員會予以受理,造成對同一事實和理由重複審查,甚至可能否定已經生效的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的法律效力。

  因此,當事人在商標核准註冊前已經提出異議並經裁定的,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因此,對於甲廠以同一理由提出的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但是,如果有新的事實和理由,還可以申請爭議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受理。

  如何進行商標異議答辯?

  當申請註冊的商標通過初步審定進入初審公告後的3個月異議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異議,則會啟動商標異議程式。該申請註冊的商標則成為被異議商標,即使是已經被刊發註冊公告的,該註冊公告無效***注:為了按時出版“商標公告書”,《商標註冊公告》往往會在異議期限滿前幾天排好印刷版,當他人的商標異議在異議期限截止的前幾天甚至是最後一天提出的,加上郵寄所需的途中時間,就會出現既被提異議又被“註冊公告”的情況***。申請人能否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則取決於商標局對該商標的異議裁定。

  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後,會及時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等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異議程式照常進行。

  被異議人的答辯應包含有以下內容:

  1.人的主體資格

  必須是被異議人或是被異議人合法委託的代理人。

  商標異議答辯如委託商標代理組織代理,須附送《商標代理委託書》。

  商標局將根據當事人所陳述的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作出異議裁定,製作異議裁定書通知異議雙方當事人。

  2、有明確的異議理由

  針對異議人在“商標異議申請書”中的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被異議人應提出相應的答辯理由和證據材料,答辯理由和證據材料的充分與否,將有可能對異議案件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3、答辯的時限

  《商標法》規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之日起30日內必須將答辯材料交寄商標局。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10條的規定,當事人直接遞交答辯及相關證據材料的,以遞交日為準;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準。但是,如果當事人能夠提供實際郵戳日證據的除外。雖然法律設有此但書規定,當事人應當盡地在異議期限內寄異議答辯並保證郵戳清晰,以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如被異議人的答辯材料以郵寄方式提交且郵戳日不清,則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答辯日。如果該實際收到日超過法定異議期限,有可能導致已做出裁決,則必然會給利害關係人帶來不利影響,也會給商標局的異議審查工作帶來負面影響。

  無論被異議人未答辯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答辯的,商標局都將依法進行裁定。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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